事实上,这类招商引资的奖励规定可见诸于很多地方政府文件,甚至有些乡镇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文件。
这其中,大部分只规定了现金奖励,但跟沭阳一样,除了现金奖励之外,许多地方还规定了配套奖励方式。例如,2008年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及其后制定的实施细则就规定,对自治区公务人员引资者,行政奖励为“嘉奖”和“记功”甚至授予“荣誉称号”。
山东省邹城市《招商引资优惠奖励政策》也规定,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其配偶或子女系全日制普通中等以上院校毕业的,可安排其中1名到市事业单位工作;引进3000万元以上工业单体项目或600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的,引荐人符合条件的,可晋职晋级,或享受安排配偶、子女工作的有关政策。”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系主任孙柏瑛教授认为,把招商引资与巨额奖励、升学、就业、晋升等各种举措挂钩,充分说明了某些地方政府为了单纯追求GDP增长,已经完全不考虑其他方面,“子女入学涉及教育公平问题,进事业单位、安排就业、晋升涉及人才选拔制度和就业公平问题,结果,仅仅为了招商引资,其他一切都成了牺牲品。这正说明了招商引资中存在着各种问题。”
孙柏瑛告诉记者,当前,我国某些地方的招商引资存在大量问题。比如只顾引进项目不顾环境保护,招来高能耗企业或污染企业导致资源大量耗费、环境严重受损。再比如,由于各地招商引资竞争太激烈,导致在争抢项目过程中地方政府付出了太大的代价,甚至出现“零地价”、“零收费”乃至补贴资金设备等优惠政策的恶性竞争。
结果,拆迁等经费被严重压缩,极大了损害了本地群众的利益,也使得本地的中小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另外,层层下指标、层层分解任务的高压式招商引资模式,也常常引发形式主义和造假盛行,一些地方和政府工作人员由于实在无法完成任务,只要采取“假招商”等方式蒙混过关,形成“虚假繁荣”。
“有些地方看似通过这种全员招商取得了经济的发展,但那里的群众生活真的变好了吗?社会可持续发展吗?恰恰相反,一些地方虽然GDP上去了,但由于环境严重被污染,甚至出现了癌症村;掠夺式征地导致社会矛盾非常尖锐,民众生活水平不仅没提高,反而贫富差距加大,民生更为凋敝,而地方政府的寻租现象、腐败现象却愈演愈烈。” 孙柏瑛说,招商引资这种“政绩锦标赛”已经带来了太多的乱象,地方政府应该抛弃这种简单的做法,追求社会的综合发展与和谐发展。(记者 叶铁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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