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投资规模大,但真正做得强大的企业却并不多,这是天津民企目前遇到的核心问题。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状况,民间资本的准入领域受到限制和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是两个重要原因。
近年来,天津市民间投资不断发展,2010年民间投资规模达到2664亿元,居各投资主体首位。“十二五”期间,天津还将加快确立民间投资主体地位,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到2015年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超过46%。
另一方面,《2011年天津企业100强分析报告》显示,天津百强企业中民营企业占13%,而中国500强企业中民企占36.8%。天津百强企业中民企所占比例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民营企业还有待发展壮大。
民间投资规模大,真正做得足够强大的企业却并不多,这是天津民企目前遇到的核心问题。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状况,民间资本的准入领域受到限制和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是两个重要原因。
为进一步推动民间投资规模和民营企业发展水平,天津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鼓励和促进我市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针对民间投资的相关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其中,扩大对民企开放领域和促进民营企业研发工作是两项重点。
扩大准入领域:非禁即准平等待遇
针对对于民间投资的领域问题,《意见》指出,凡是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全部对民间资本依法开放;凡是开放的行业和领域,不得单独对民间投资设置任何附加条件。
根据《意见》,天津将鼓励和引导、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包括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农业基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等在内的诸多领域。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平等”这一理念,《意见》中多次使用“同一标准”、“同等待遇”等词汇,以消除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间的固有差异。比如“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排污等公共服务价格与公办学校执行同一标准,并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和表彰奖励等政策待遇”、“民间资本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设施,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信贷、税收、上市融资等方面享受与国有资本同等待遇。”这使民间资本在竞争中与国有资本在更多领域、更多层面上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尽管民间资本在这些领域中的起跑已经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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