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同意为埃塞俄比亚的吉贝三级大坝项目提供约4亿美元的贷款。在此之后,银行监察组织、国际河流组织和图尔卡纳湖之友3个组织致信中国工商银行,认为大坝项目将导致湖区生态环境崩溃。随后,国外很多媒体相继报道此事,对中国工商银行的国际形象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近年来,到海外投资的中国企业数量及投资金额都大幅增加、中国企业已成为国际投资市场上的一支重要力量。在11月22日召开的首届可持续发展与企业竞争力年会上,北京融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所所长、全球契约中国网络中心办公室主任陈英提醒中国企业的领导者,在企业“走出去”的数量、投资金额、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的同时,要注意到各种风险也伴随而来,比如金融风险、法律风险、社会责任风险等,尤其是发生社会责任风险的可能性更大。
陈英说,企业“走出去”的社会责任风险,是指企业在进行跨国经营的过程中,在劳资关系、人权、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相关领域产生的对企业并购、日常运营及企业声誉等带来的不利影响的风险。
社会责任缺失对企业危害大
我国企业由于社会责任方面的直接或间接原因导致海外项目失败的事例较多,社会责任风险已经成为我国企业海外经营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陈英认为,目前企业“走出去”面临的社会责任风险主要集中在劳资关系、人权、环境、腐败和商业贿赂等领域。
2004年,上海汽车集团收购韩国双龙汽车48.9%的股份。韩国人担心双龙被上汽集团收购后,其先进的汽车制造技术会流向中国。7月19日,双龙公司的620名工人举行了罢工,并提出要增加工资、福利,之后的2006年、2007年又接连不断地发生罢工。2009年2月,韩国法院宣布双龙汽车进入破产重组程序,从此,上汽集团失去了对双龙的控制权。陈英告诉记者,这就是中国企业遭遇的典型的劳资关系风险,“企业在跨国经营中会因为薪酬、福利等原因导致劳资矛盾并发生罢工、怠工等事件”。陈英介绍,同样的案例还有1992年首钢总公司成功收购秘鲁铁矿公司,在收购后的近20年来,首钢集团始终深受劳资关系引起的各类罢工困扰。
2010年9月,上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埃塞俄比亚总承包,吉林送变电工程公司分包的电力建设项目发生输电线铁塔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其中4名中国人。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一些境外中资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意识淡薄、管理薄弱等问题。陈英认为,这就属于人权风险的范畴,该风险往往是由于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违反国际人权公约或东道国有关人权的法律规定而导致,常见的风险原因有歧视、危害生命安全、反对信仰自由和自由结社、侵犯个人隐私、强迫劳动等。
陈英介绍,由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产生废气物、噪音等超过有关标准或规定,引发的罚款、抗议乃至项目中止等风险就是环境风险,中国工商银行遭遇的抗议就属于该风险的范畴。此外,企业在跨国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腐败和商业贿赂行为,或者违反东道国相关法律规定,这都会造成腐败和商业贿赂风险。2003年,IBM因涉嫌向韩国和中国政府官员实施商业贿赂而被罚1000万美元。在中国,IBM员工在当地旅行社创设了一些特殊的基金,专门为中国政府官员出国旅游埋单。IBM行贿事件严重降低了企业的责任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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