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售假羊毛衫被判“天价罚金”调查
《法制周报》记者 赵雪浩
核心提示
从售假中获利不过一万元,却要承受2151万元“天价罚金”。
2010年12月,湖南郴州桂阳县农民李清及妻子李红英被带至内蒙古鄂尔多斯东胜区看守所。
2011年9月21日,内蒙古鄂尔多斯法院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李清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
2011年12月21日至22日,《法制周报》记者采访发现,“天价罚金”背后,存在着一连串的疑问:“跨省追捕”突如其来——“关键证据”下落不明——立功表现“被忽略”。
记者就该案判决中存在的诸多疑点致电鄂尔多斯中院,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该案已经上诉至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正在审理当中,不便回应表态。”
关于“天价罚金”问题,不少执业律师和法学专家也都表示,李清售假数额巨大,侵犯了正规厂家的知识产权,理应担责,但判决与实情不太相称。
2011年12月23日,记者再次来到李清被指售卖假羊毛衫的富民市场,这里仍有近40%的店铺从事羊毛衫批发销售生意,虽然不少店家称“生意大不如以前”,但顾客还是熙熙攘攘。但是李清拥有的编号为2403的店铺依然处于关停状态。其对面的一家叫“鄂尔源祥”的店铺,仍在售卖着老板自称“都是正品”的羊毛衫,而2403店铺曾经的主人李清却要面对5年的牢狱之灾和高达2151万元的“天价罚金”。
2151万元,对于农村年人均纯收入只有5208元的湖南郴州的一个农民来说是什么概念?经过粗略计算,这是需要他不吃不喝花上4130年才能攒够的一笔钱。而具体到郴州市桂阳县农民李清一家来说,这是一笔他们“几辈子也还不起”的“天价罚金”。
2011年9月21日,内蒙古鄂尔多斯法院以李清“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很快,此事被传至各大网站、论坛,关于“天价罚金”的话题引发了网友的广泛争议,至今未息。
这一切都要从2010年的12月15日说起。
1. 突如其来的“跨省追捕”
2010年12月15日,李红英像往常一样,中午给丈夫李清送饭后,“留下帮忙看会儿店子”。4个月前,他们东拼西凑筹了10多万元启动资金,租下郴州市富民市场编号为2403号的店铺,做“鄂尔多斯”、“恒源祥”等知名羊毛衫的批发销售生意。
当天下午14时许,丈夫李清去市场外的洗手间方便,留李红英一个人看店。这时候,有3个陌生人来到了店里。事后李红英才知道“两个穿便衣的是鄂尔多斯的警察,一个女警是郴州本地的”。他们在出示证件后,以“有事情需要配合”理由将李红英及后来回到店子的李清带到了当地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才知道他们说‘你们店里卖假货’,需要我们配合调查,说清楚情况。”2011年12月21日,回忆起一年前的事情,李红英仍心有余悸。
随后,夫妻二人又被关押进当地的看守所3天,最终被带至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在鄂尔多斯东胜区看守所内,李红英被检查出怀孕了,在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后,她回到了郴州。
“在鄂尔多斯,警方一直在审问我的货从哪里来的。”李红英对《法制周报》记者说,“他(李清)做羊毛衫生意我一直都没参与,经常在家里看孩子和做饭,只是偶尔去店里照应一下。”所以,李红英对于丈夫的进货渠道、进货价格、销售等情况都不清楚。
回到郴州后,李红英面对的是小店被关停、羊毛衫供货商因追要数十万的货款而将其告上法庭,导致房产被法院冻结的困顿之境。但她还得打起精神,四处奔走,为丈夫李清请律师打官司。
一晃大半年的时间过去了。李红英等来的是丈夫李清被内蒙古鄂尔多斯法院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的结果。
在得到判决消息后,李红英称夫妻两人从售假中获利不过一万元,却要承受天文数字的罚金,判决有失公允。并表示自己没有能力支付这笔罚金,也不会支付,“罚金高得太离谱了,按这个数字我家几代也赔不完。”
其实,除了李清家属对于本案判决的公允有诸多质疑外,作为李清的一审辩护律师,湖南善道律师事务所南新丹律师对记者表示,他对于该案在证据提交、非法所得的认定,以及李清的立功表现上都有自己的律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