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假者供述1万元利润,法院裁定2151万元罚金。近日这组相差悬殊的数字将一起制造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名牌羊毛衫的案件拉入公众视野,引发热议。
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撤销“判处涉案商贩李清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记者到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天价罚金”的来由。
商贩销售假冒羊毛衫获“天价罚金”
2010年8月,湖南商贩李清向熟人周金柱购买了3万套非法制造的“鄂尔多斯”“恒源祥”等注册商标。随后,李清又购买了2万多件“白坯衫”,并在上面钉上商标,包装成名牌羊毛衫,在自己位于湖南省郴州市富民商场内的店铺内主要通过淘宝网销售。
案发后,公安人员在李清的店内扣押吊牌价每件2180元的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4351件,吊牌价每件1680元的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17403件,吊牌价每件968元的假冒“恒源祥”羊毛衫4433件。
李清将这些吊牌价格高达上千元的假冒名牌羊毛衫以百余元的价格在网上销售。网购者发现上当之后,纷纷到淘宝网投诉,在网上发帖声讨。
正是网购买家的举报,让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警方注意到了远在千里之外郴州市的李清。2010年12月15日,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鄂尔多斯市警方在郴州市富民商场店铺里将李清抓获。
之后,经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判处向李清销售非法制造商标的被告人周金柱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清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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