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执法检查和法律的完善
朱兵(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
《非遗法》从起草、制定到通过,历时十余载,其背后凝聚了许多专家,以及文化部、全国人大等部门领导同志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心血。近些年来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对整个社会发展的战略调整,强调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强调实践科学发展观,为《非遗法》的出台创造了良好的背景,这部法律的出台从根本上说,就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大体现。
《非遗法》的出台对保护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历史上,民间文化很难得到主流社会的认同,而实际上我们的民族民间文化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基因,具有很高的文化价值,而且富有顽强的生命力。比如每逢春节,几亿中国人会为回家做惊人的大迁徙,什么力量能使几亿人从南走到北,从北走到南?这就是我们民俗的力量、文化的力量。
《非遗法》出台是好事,但不是从此就万事大吉。首先,我们接下来的工作重点是对它进行宣传,让大众了解这部法。其次,我们要加强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的过程就是督促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过程,也是了解和掌握法律实施情况的过程。第三,我们要继续加强法律的完善。《文物法》刚出台的时候就33条,经过修订现在已经有89条了,翻了将近两倍。同样,《非遗法》也需要根据贯彻实施的情况来加以进一步的完善。
多方共同努力的结果
黄薇(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副主任):
《非遗法》最终获高票通过,我们作为从事这部法律立法工作的立法人感到非常高兴。在这里,我谈一下个人的两点想法。
第一,是“感谢”,感谢在座的各位专家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同志对我们工作的配合和支持。这部法律之所以能够获得高票通过,一方面说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立法的必要性有高度共识,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对这部法律立法质量的认可。我想在座的各位专家和有关部门的同志们为此都付出了很多心血。为了将法立好,我们在对草案研究修改的过程中也广泛听取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还在去年8月28日至9月28日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对这部法律草案的意见,这是立法机关贯彻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原则的体现。全国人大法律委、常委会法工委的领导对制定这部法律非常重视,有关领导亲自带队到地方进行调研,听取基层同志对草案的意见。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我们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草案中的一些主要问题共同研究,提出修改方案,为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第二,关于法律的贯彻宣传。《非遗法》虽然已经出台了,但之后的贯彻宣传工作也非常重要。刚才蔡部长和不少专家都谈到了要抓紧制定配套法规,我想这一点很重要,应该尽快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同时要对现有的一些规定抓紧进行清理,以保障法律的更好贯彻执行。在法律宣传方面,我们作为立法机构的同志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愿意配合有关方面在今后的法律宣传工作中做好相关工作,帮助执法部门的同志和社会公众更好地学习、理解和贯彻好这部法律。
依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增加投入
王家新(财政部教科文司副司长):
2002年,文化部、财政部共同启动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当年安排专项经费100万元,2003年是500万元,2004年是2000万元。从2002年到2010年,国家累计投入10.26亿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2011年的预算是4.15亿元。这项经费在9年间增长了400倍,可以说财政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根据专家学者们的呼吁和建议,切实加大了对非遗保护工作的投入。今天在座各位的发言都非常感人,经费固然重要,但也是因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通力合作,社会各界的认同参与,才有了非遗保护今天的成果。这次又有了法律的支撑、依据和保障,今后保护工作将进入法制化轨道,依法行政,依法保护,依法增加投入。因此,《非遗法》的颁布,具有非常重大、深远的意义,财政部门将认真落实,做好服务工作。
感谢与期待
黄文军(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教科文卫司文化体育处副处长):
非常高兴有机会参加今天的座谈会。下面我向大家汇报自己的几点感受。
一是激动。刚才蔡部长和其他各位领导、专家都强调了出台《非遗法》的重大意义。作为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能够有幸参与这部法律的制定工作,我感到非常自豪;看到自己曾经为之付出过努力的法律最终出台,心里很是激动。二是感谢。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智慧的结晶,《非遗法》也是各方面智慧和心血的结晶。在法制办工作阶段,我们得到了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宣部的悉心指导,得到了各位专家的热情帮助,得到了文化部和其他兄弟部门的全力配合,借此机会,我衷心表示感谢。三是期待。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公布实施后,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将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相信通过法律的贯彻实施,能够切实加强和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更好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本版文字由本报记者李晓林、李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