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2010年底,教育部指出:要在三五年内,治理好择校乱收费。这就是说,“十二五”期间,义务教育阶段为公众深为诟病的这个痼疾要被扫进历史垃圾堆。
回顾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基础教育的发展历程,择校现象做为一种教育弊端,可以说始于“八五”(1991-1995),兴于“九五”(1996-2000), “茁壮成长”于“十五”(2001-2005)。“十一五”期间(2006-2010)则如火如荼。倘若我们把这几个五年所收的择校费数额画一个图表,从其扶摇直上甚至呈几何级数快速增长就不难证明择校乱收费的迅猛发展。
本来,“十一五”届首的2006年,《义务教育法》发布,届末的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出台,是终结择校乱收费的最好时机。也许,是教育改革进入“深水区”的缘故吧,教育理念、教育体制、特别是一些涉及利益的根本原因,五年时间过去了,在治理择校乱收费上进展迟缓,尚远不尽人意。“奥数”、“奥英”就是在这个阶段空前火爆起来,“占坑班”、“学区房”也是这个阶段涌现的“新生事物”。
为了制止乱收费,教育行政部门在高中择校上开了口子,出台了“三限”政策,即在招收“择校生”时,“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
实际上,突破此限的甚为广泛。在“限钱数”上规定以三万为限。一些重点校并不以此为约束,由于超过“三限”没有哪个部门认真查处,所以进一个学生收五万、八万、十二万、三十万五十万的都有就不足为奇了。
一些地区还把针对高中招生制定的“限钱数”扩大化,其后果是高中收、小升初收、入小学也收、甚至入公办幼儿园也照收不误,而且名为三万但也并不以三万为限。名副其实的“乱收费”既然开了口子,像打开了“潘多拉”魔盒,一发而不可收拾。
实践证明,不在义务教育的资源均衡配置上下足功夫,依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办事、不严格依法办学,采用一些只涉及皮毛的“改革”小技,解决不了问题,而且贻误了治理择校乱收费的时机。
要在三五年内,治理好择校乱收费仍然是一个艰巨的任务。我们需要做哪些事情才能实现这个目标呢?
路线图早已画好了,那就是通过教师流动实现义务教育的学校均衡,通过教师工资待遇的改革为教师流动创造平台。学校师资队伍均衡配置之日,就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之时。只有义务教育实现了均衡发展,择校乱收费才会根本敛迹。
时间表也设定了。教育部规定2012年实现义务教育“初步均衡”,2020年实现“基本均衡”。2011年已经起步,2012年指日可待,“中长期”十年实现“基本均衡”的日子转眼即将到来,义务教育均衡的答卷能不能让人民满意,人们拭目以待。(王晋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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