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3月25日,《文教周刊》连续推出高考改革系列报道,深入探讨了春季高考为何“叫好”不“叫座”、为高考“减负”难在哪、“高职单独招生”将有什么样的前景、“新高考”能否“换汤”又“换药”等社会广泛关注的高考话题,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不少读者反映,在《教育规划纲要》落实之年研究探讨高考改革,回应社会各界的关切,有很强的现实性、权威性和可读性。
本版今天推出高考改革的另一热点话题——部分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研究探讨高考怎样改变“一锤定音”的状况,预期改革成果和未来发展方向,分析改革中可能遇到的阻力,以期引起社会各界对高考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教育规划纲要》指出,“探索有的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探索实行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旨在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实行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可以多次选择的机制,使高考不再“一锤定音”。
未来十年,统一高考为主的格局不会改变,但将会在考试形式、考试内容、录取方式等方面稳妥改革。其实,浙江、天津等省市已就英语听力等科目试水“一年多次考试”,但对大多数地区来说,这一政策的具体落实还在萌芽之中。无论如何,“一年多次考试”对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打破“一考定终身”困局,都是一次重要而宝贵的探索。
尝试摸着石头过河
“去年9月参加过一次英语听力考试,没有预想的那么紧张。因为有两次机会,又是平时考,心情放松不少。”3月19日,浙江省丽水市的高三学生李强迎来第二次高考英语听力考试,两次考试中,他可以取一次最满意的成绩计入高考总分,而这个成绩,在两年内都有效。
恢复高考30多年来,我国的高校招生制度适应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进行着改革,一直在“摸着石头过河”。在高考形式方面,“一年多次考试”也进行了多次试验:在上海、安徽等四个省区市进行秋季和春季的两次高考改革试点;在广西进行本、专科分开考试的试验……但因为种种原因,春季高考并不成功。这种复制夏季高考的综合性考试似乎走到了尽头,但增加考试次数的新方案仍被不断提起,毕竟,对于考生而言,多一次考试就意味着多一次机会。目前,“有的科目一年多次考试”应运而生,浙江、天津等地的试验初获成功。
2009年,浙江省开始实行新课改高考方案,英语听力测试、技术考试每年提供两次考试机会,由学生自主决定参加考试时间和次数,考试报名对象也不仅仅限于当年高考的学生。
同样是3月19日,天津市高考英语听力考试如期进行。考试由A、B两套试卷组成,两套试卷的分值、题型、题量相同。试卷A考试结束后,考生在座位上休息片刻,继续参加试卷B的考试。最终,两套试卷将会被分别记分,考生可选取最高分作为最终成绩。
“改革弱化了一次考试偶然性的作用,同时避免因设备和环境等出问题,给考生造成难以弥补的影响。”浙江省舟山市普陀三中校长阮志康说:“浙江两年改革实行下来,学生的考试心理压力有所减轻,而且在平时就完成听力和技术考试,也分解了学生在高考前集中复习的压力。”
“一张考卷定终身,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我国高考这种看起来公平竞争的做法,对于有些学生并不公平。”有专家指出,一个人的学识决非一场考试所能检验出来。高考这种决定命运的大考,一年只有一次,学生的压力会增大,有些学生会因此不能发挥正常水平,造成终身遗憾。如果一年多次考试,学生压力就会减少,从而考出真实水平。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20世纪以来,世界各国普遍实行水平性统一考试。分析教育较发达国家的高考制度,有着比较鲜明的共同点:一是实行一年多次考试,一次考试的成绩至少在两年内有效;二是评价标准为综合指标而非单一指标;三是学生、学校均有很大的自主选择权。例如,以色列规定考生的一次考试成绩在五年内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