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3月31日)从(陕西)省教育厅发布的《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督查办法》中获悉,我省将通过随机督查、专项督查和集中督查的方式,全面开展中小学生减负工作。
课程管理: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学校要严格按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课程,不得擅自调整教育部或省定课程计划,随意增加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保证学生自主学习、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的时间。
在校学习时间:小学生≤6小时,初中生≤7小时
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含课间休息、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小学生不宜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宜超过7小时。住校生每天晚自习时间不得超过2课时,走读生原则上不安排晚自习。严禁学校利用晚自习补习文化课,或组织学科教学活动。
作业量:小学书面家庭作业量不超过1小时
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得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学生(以中等水平学生完成作业时间计算)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学生平均水平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不得超过2小时。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
违规补课:不得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利用寒暑假、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初三年级以外的中小学生进行补课,不得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考试管理:不得以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
小学只在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全校或全年级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初中每学期只进行期中、期末两次全校或全年级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绩,不得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县(区)、学校、班级、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
锻炼时间:每天至少1小时体育活动
严格实施大课间体育活动和课外集体体育锻炼制度,确保学生在校园内每天至少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切实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日有9小时以上睡眠时间。
招生秩序:不得通过“奥数班”招收学生
招生期间必须公布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等重要信息。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不得通过“奥数班”等校外培训机构招收学生;不得跨学区招生。
教辅管理:严禁向学生摊派习题集考卷
严禁选用省教育厅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之外的教材;严禁公告外的其他教辅材料进入中小学校内。严禁教育部门和学校统一组织征订教辅材料,或向学生摊派习题集、考试卷及课外读物。
违反此项规定的追究相关责任人
多次违规的市、县(区),将按照行政程序,撤销其三年来获得的各种教育荣誉称号。对辖区内违规单位和学校的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撤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记者 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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