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2011年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开考。有考生发现,考前头一天晚上考题和答案已被人通过博客公布,博客公布的考题与考试内容几乎完全一致,博客公布的答案与一些专业考试网站考后给出的“正确答案”80%吻合。不少考生怀疑此次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泄题(9月25日《京华时报》)。
某种程度上说,泄题或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接二连三、铺天盖地的泄题。比如早在2008年,注会考试就华丽上演过“泄题门”,今年,再度构建了《泄题门2》;而建造师考试泄题更是司空见惯……泄题风生水起,有人说是考试法尚未出台所致。
此般“立法依赖症”的思维,显然过于天真。正如法学专家所言,在所有的泄题事件中,明显涉嫌两种违法行为:一者,国家级考试的试题为国家秘密,在全国性考试前公布试题及贩卖答案,涉嫌非法泄露国家秘密;二者,考生报名信息本应保密,却被商业机构非法获取并借以推销,涉嫌“侵犯公民信息罪”。对于前者,我国刑法第398条就有“泄露国家秘密罪”,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于后者,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以,眼下需要的不是新法,而是将非法泄题的产业链晾晒到前台、加大惩罚力度。如果说每一场国家级考试涉及的环节与流程很复杂,倒查起来很困难——那么,不妨从网络或短信中笃定可靠的答案提供者追查起,顺藤摸瓜,还怕找不到始作俑者吗?但问题是,如果泄题疑案发生后,每次总是涉事部门“自查自纠”,结果恐怕只会是“还不好说”、抑或将责任归咎于“黑客”。如果司法监督不能及时跟进、罚单还是软绵绵的欲责还羞,“泄题门”也许只会越开越多。(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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