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呼吁国考招考条件更加公平的同时,也要分清“条件限制”和“歧视”的区别。定义是不是招考歧视,要看这些招考条件是不是胜任岗位的必要条件。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日前发布《2011年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状况调查报告》。报告显示,调查的2011年国家公务员近万个岗位,全部存在健康歧视和年龄歧视,此外招考还在政治面貌、性别、户籍、地域等方面存在歧视性要求。
近万岗位全部存在健康歧视和年龄歧视——这提醒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审视身边那些已然被接受的不公平。
道理一辩就明。例如,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总队系统支队科员的92个职位,均要求28周岁以下,但相关专家认为,没有任何科学数据证明,28岁以上的人就无法胜任这一职务,由此,将年龄限定在28周岁以下这一规定,不仅存在随意性,也构成了年龄歧视。
当然,在呼吁国考招考条件更加公平的同时,我们也要分清“条件限制”和“歧视”的区别。条件有必要条件和不必要条件,而定义是不是招考歧视,要看这些招考条件是不是胜任岗位的必要条件。比如技术性岗位只能招相关专业,这是很容易理解的事情,我们需要杜绝的是以下情形,比如有些机关招聘文秘,要求条件诸如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硕士学历、性别为男等等,这就难脱歧视之嫌疑了。而从2012年国家公务员招考简章中可以看到,在教育部招考的二十多个公务员岗位中,除了两个涉外的科员以下岗位不需要是党员,其他全部标明是党员才能报考,这恐怕也属于政治面貌歧视吧?实际上,相对于国考,地方公务员招考条件有更大的歧视性,比如某地招考警察要求必须是当地生源,医疗系统也是如此规定,如此,不免让人望户口簿而兴叹了。
尽管国家公务员招考在保障公平就业方面已经有一些积极的变化,诸如取消了原来比较常见的“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等要求,放宽了某些疾病的判断标准,放宽了对于高学历人士和特定岗位报名年龄限制等等,但显然想确保公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佟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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