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发布《2011年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状况调查报告》。报告显示,调查的2011年国家公务员近万个岗位,全部存在健康歧视和年龄歧视,此外招考还在政治面貌、性别、户籍、地域等方面存在歧视性要求。
说起“国考”歧视,人们很容易想起那位因“乳房不对称”而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湖南女孩。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关注,虽然后来湖南省修改了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废除了要求“双乳对称”的规定,但那位女孩同样未被录用。这样的个案不止一例,实在让人伤心。
毫不夸张地说,现在的各类招聘会中,就业歧视是无处不在的顽疾,成为很多毕业生求职的拦路虎。而近年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就业歧视不但与社会“接轨”,情况甚至更为严重。
针对就业歧视,有些高校毕业生诉诸于法律途径,如2002年,四川某大学毕业生诉一家银行的“身高歧视”案、2004年安徽某大学应届毕业生提出的中国“乙肝歧视”行政诉讼第一案、2005年四川大学在读法律硕士状告一国家部委因其年龄超过35周岁而拒绝受理其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案等等。但遗憾的是,时至今日,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愈演愈烈。
深究其原因,一是一些地方或部门出台相关红头文件,成为就业歧视的制度推手。如《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0年度录取公务员公告》报考条件第二款就明确规定: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人员具有报考资格,在年龄上做出了歧视性规定。二是就业歧视维权难。身为毕业生,想凭借一己之力公然“单挑”国家机关,在实际操作中无多大胜算,更不用说在诉讼过程中无时不在的举证难、投诉难、维权周期过长等困难,也使得很多求职者明知不公平只能无奈放弃。三是由于当前的就业形势严峻,特别是“国考”千军万马争过独木桥导致国家机关与求职者之间的地位严重不平等,求职者的弱势过于明显。使得以“公平”著称的国考反而成为了就业歧视的“重灾区”。
历史告诉我们,选拔人才的关键,正是“消除歧视,不拘一格”。在这方面,一代女皇武则天就是个楷模———她一改前朝选拔官员注重门第的陋习,让大批出身寒门的子弟也获得了一展才华的机会,而且大胆使用女性官员,一时间大唐王朝人才济济,为之后的开元盛世奠定了坚实基础。
值得肯定的是,近年来伴随着媒体广泛报道,国家公务员招考中有关 “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等要求已经不复存在,但在操作中并未真正丢弃这一观念。我们不否认一些诸如公安、法院等特殊部门对身高、年龄、学历做出特别的要求是合理的,但却更需反思堪为典范的国家公务员招考如何避免就业歧视。“国考”歧视不仅违背了起码公平原则,更在无形中让社会各行各业有了效仿的榜样,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动摇了公平的基础,也易于滋生腐败。
因此,在整治就业歧视时,必须先将国家公务员招考这个歧视的根源彻底根治,主动执法,加大监管,明确问责,带动全社会消除就业歧视、促进社会公平,真正还社会一个公开公正的氛围。(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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