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往教育资源配置方式的不足
在教育资源配置过程中,政府及有关部门处于绝对主导地位,社会力量的参与不足,中介机构在教育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学校、学生、家长缺乏话语权。
教育发展方式转变和资源配置机制调整,与教育发展进程是密切相关,甚至是并行的。调整和完善资源配置机制和方式,必须对既往资源配置机制和方式的特点进行剖析。
资源配置过度强调行政本位。
主要表现为:在教育资源配置过程中,政府及有关部门处于绝对主导地位,社会力量的参与不足,中介机构在教育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学校、学生、家长缺乏话语权,人民代表大会对教育预算的审核权和监督权没有全面落实。这种行政本位型的资源配置方式有利于政府责任的落实,但其弊端也十分显著,容易导致资源配置过程中行政权力膨胀,教育资源配置缺乏公开透明,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教育决策和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欠缺,轻则影响公平、抑制社会参与教育改革发展的积极性,重则滋生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
资源配置主要依靠计划手段。
主要表现为:计划指标是教育资源配置的基础,计划的编制、审批和划拨是政府对教育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争取计划指标是地方和学校获取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计划作为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具有诸多优越性,如教育发展目标的可预测性、教育发展过程的可控性等。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需求和教育资源的形态日益多样化,如果过度倚重计划,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难以发挥,将导致政府宏观调控手段单一、缺乏弹性,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教育发展环境。同时,还可能带来教育体制机制僵化、缺乏活力等诸多问题。
资源配置过度偏重外延发展。
主要表现为:资源投入重点支持硬件建设和规模扩展。新中国教育是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长期以来面临的主要矛盾是规模不足、条件保障不力,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因此,政府配置教育资源时,往往偏重硬件建设,提高教育普及率,而在教师培养培训、课程建设、教学方法研究、学校管理等方面投入的资源则相对不足。在教育发展的初期阶段,偏重硬件和规模有其合理性。但随着基本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的主要矛盾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优质教育资源不足成为了主要矛盾。在全面提高质量成为教育发展核心任务的形势下,偏重外延发展的资源配置方式难以适应各级各类教育内涵发展的需求。
资源配置结果缺乏科学评价。
主要表现为:资源配置主体更多关心资源的投向和数量,对资源配置与教育公平、教育质量的内在联系关注不够,存在重过程、轻结果,重投入、轻产出的倾向。目前,不仅全国范围内尚未建立教育资源配置结果评价机制,省域内也很少对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进行全面评估,对决策和实施过失进行问责的机制亦不健全。评价机制的缺失,一方面导致决策部门难以及时有效地掌握资源配置的状况,相关政策的出台缺乏科学依据;另一方面导致教育资源配置信息匮乏,利益相关者无法深入了解资源配置结果,更无法对教育资源配置施加有效影响,民主监督、媒体监督也时常处于缺位或信息不对称状态。
公平与效率的矛盾突出。
公平和效率是教育资源配置追求的两大核心目标。教育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特别是义务教育,本身就是纯公共产品,政府有责任本着公平原则提供惠及全民的公共教育服务。另一方面,教育资源具有稀缺性,教育资源配置必须考虑效率问题,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从现实情况来看,在公平和效率这两个方面都面临诸多问题。比如,地区之间人均拥有教育资源的差距过大,农民工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平等受教育权还没有得到有效保障,教育资源浪费现象还较为普遍等。总体而言,公平与效率这两个目标如何协调兼顾还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上进行深入探索。特别是,中央政府在强化公平目标的同时,如何调动地方政府和学校的积极性,尚待进一步研究。
事权财权不匹配问题凸显。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教育事权主要在地方,地方政府承担了发展教育的重任。其中,发展高等教育的责任主要在省级政府,发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的责任主要在市、县两级政府。除了高等教育之外,中央和省级政府主要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对地方教育发展提供财政支持。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财政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例大幅增加,地方财政相对紧张。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几乎难以支撑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只能依靠转移支付维持。而从资源配置的角度看,权力主要集中在中央和省级政府,导致教育事权与财权不匹配,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比如,地方政府和学校将过多精力用于争取上级转移支付,对教育结构优化和内涵发展重视不够;由于县乡财力差距巨大,在“以县为主”的管理格局下,区域之间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日渐加剧;中央和省级教育转移支付大幅增加,拨款科学依据尚需加强;专项转移支付所占比重过高,易产生决策随意性较大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