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新华社认为有10个焦点需要关注:1、资金谁来承担?2、安全谁监管?3、责任谁负?4、质量标准?5、用什么车?6、司机资格?7、享哪些“特权”?8、安全怎么保障?9、法律责任如何?10、过渡期怎么办?
在温总理责成相关部门“一个月内拿出条例”后,相关部门在半个月内就拿出草案,工作效率不可谓不高,条例的规定也不可谓不详尽,确实是一大进步。但校车的安全牵扯家长众望、国家未来,相关条例不可能闭门造出来。征求意见是明智之举,我们就请扬子时评的作者们帮忙挑挑刺,大家一起完善这个制度。
第一根刺 钱的问题没明确好
这10个焦点中,最焦的就是“校车资金谁来承担”。公办学校的校车无疑财政,那民办学校的校车由谁购买呢?要由财政掏钱,恐怕不妥。因为,不盈利的民办学校几乎没有。给一个赚钱的企业无偿配备校车,理上不通。但是要让民办学校自己购买校车,他们如果是为义务教育服务,这似乎也有点悖理。所以,理顺公民办学校为义务教育服务的关系很重要。
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即使校车买回来了,如何养护还是个大问题。这还是一个钱的问题。烧油、维修,还有司机工资,一辆校车的花费没有八九十万,估计过不了一年。一所学校需要几辆校车?不准超载的情况下,这个校车数目也是很惊人的。说白了,养起养不起还是个大问题。美国的校车司机非常固定,可以开一辈子,收入稳定,是个正经职业。我们要做到这一步,谈何容易。
钱不解决,其他9个焦点就是空的。也许你会说,看看我们的公车消费,校车钱不是问题。理论上可以这么说,实际上呢?困难重重。目前,急需校车的地方都是教育比较薄弱的地方,比如幼儿教育,比如农村中小学教育,比如城区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普遍没有被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问题最多。农村中小学被大量兼并,村庄普遍失去学校,本该被亲情滋润的孩子过早离开父母开始住校生活,这种教育是残缺的,其存在的伤害是一生都难以弥补的。城区的民办学校更是啥都有,那些“分校”还算有钱,那些打工子弟学校一开始就生存艰难,在校车上看齐,难度可想而知。
尤其是在当下,幼儿教育和义务教育最突出的问题是教育资源极度不均衡,造成择校成风,造成胡兼乱并,造成严重分层,造成负担超重。须知,校车问题的根源就在于这个不均衡。解决了不均衡问题,校车问题是会迎刃而解的。不信,我们可以算笔账,一辆校车的花费可以让每个村庄变成教学点,可以让教学点的老师待遇优厚,足以留人,可以让村庄有了学校就像家里有了孩子一样,幸福安然。
不能不想起上世纪末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运动,村村集资,建起了美丽的学校,可是刚刚建起,又来了后来的兼并运动,学校航母启程,造成百分之八九十的村办学校变成猪舍鸡舍牛舍和小工厂。我当时就发牢骚说,如果拿这笔钱补贴到乡村教师的待遇上,几十万元钱是能够让教育质量翻天覆地的。
校车出了问题,亡羊补牢,制定校车安全条例,我不反对,但不能这么急就章。因为,不解决校车问题的根源,不釜底抽薪,就难免让条例变成扬汤止沸。
(河南 朱永杰)
第二根刺 监管还是“多龙治水”
我认为意见稿一个最大的硬伤是,仍有“多龙治水”之嫌。其实,校车安全应当更为明确地建立“县长责任制”。
一方面,校车安全也确实堪称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发改、财政、公安、教育、交通、安监等多个部门,其复杂性也非同寻常。然而,假如不把责任落到地方行政首长身上,恐怕很难把这件事情真正办好。
另一方面,从中小学及学前教育的现状来看,在地域分布和行政区划等因素之下,主要就是在县域范围内统筹解决,因而,校车安全的直接责任,也自然应当落在县级政府。从实践经验来看,湖南省早在2007年就已经明确,县、市、区长是本地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可见,在校车安全领域建立“县长责任制”,还是极为必要的,也是现实可行的。反观意见稿,由于缺乏“县长责任制”这种更为明晰的责任导向,导致实际责任被分割得较为零散,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极有可能重蹈“多龙治水”的覆辙,仍会陷入“多个大盖帽保不住一辆校车”的窘境。事实上,这在食品安全领域,我们早已有过深刻的教训。而甘肃校车事故前,出事的校车曾被交警罚过,但罚了也就放行了。我们不该继续重犯这种错误。
(浙江 宣华华)
更多的刺 过渡期太长、忽略地域差距……
愚以为,校车的过渡期不宜过长。草案“附则”中关于“过渡期”的规定是:自条例施行起,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在该期限内,用于接送幼儿、小学生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可以使用其他取得校车标牌的载客汽车。设置过渡期有其必要性,这样一项庞大的工程,短期内确实难以一蹴而就,但是过渡期不宜过长,一旦过长,就可能危及孩子的权益,因为时间不等人,孩子急需高质量的校车。
其次,不宜淡化城市中打工子弟学校的合法诉求。调查显示,现在上学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主要集中于两个群体,一个是随父母进城打工的孩子,另外一个群体是农村里的留守儿童。目前,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权利相对少,他们往往成了被忽略的群体,有时连基本的校舍都没有保障,谈何安全的校车?
此外,最需要校车的其实不是城市孩子,而是农村孩子。此次明确校车的特权包括,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可以在公交车专用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问题是,在农村没有公交车专用道怎么办?(江苏 石城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