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学校租车接送学生被指转嫁安全责任(图)
租车接送学生被疑转嫁责任 赣州一学校称系缺乏政府扶持所致
律师认为《校车安全条例》亟待出台
1月4日,(江西)赣州市文清实验学校向每位学生发放了一份《征询函》,提出学生接送车的交通费由原来每人每月130元上调为240元,其理由是“一人一座”硬性要求增加了校车运营成本。
校车乘坐费拟上调,引起不少学生家长不满,有的认为比打出租车还贵,也有的认为校车资金不应分摊到家长头上,更有的提出质疑,学校是否在转嫁学生安全责任。
赣州市章贡区教育局称,现行法律未明确校车乘坐费是家长埋单还是学校出。不过,政府将会加强安全监管力度,或将逐渐完善扶持体制。
律师认为,校车事故谁埋单,国家《校车安全条例》亟待出台,才能解除家长对安全责任“被转嫁”之忧。
学生乘坐费上涨家长难接受
1月9日早上,赣州市文清实验学校。
大门紧锁,两名保安正在门卫处站岗,校园内传出朗朗读书声。
得知新法制报记者来意,门卫将情况向校领导汇报后,得到的答复是师生在备战期末考试,校领导在外办事,不便接受采访。
在记者与保安攀谈时,恰逢一学生家长来访,说来给孩子缴纳购买校服的费用,要求进校园。不料,家长被两名保安拦下,建议其电话联系学生班主任,理由是安全第一。
“涨得太猛了,实在是有点难以接受。”很快,在大门口等候的陈姓家长与记者、保安闲聊了起来,并抱怨校园学生接送车辆(下简称“校车”)的乘坐费。
陈姓家长的抱怨,事出有因。
1月4日,学校向每位学生发放了一份《征询函》,从2011年12月起,为加强和规范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的管理,保障学生乘坐接送车安全,赣州市提出了学生接送车“一人一座”的硬性要求。为落实要求,学校与赣州市光大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下简称“客运公司”)洽谈了承接学生上下学的接送工作,旅游大巴准点接送,每人每月交通费240元。
“去年是130元,现在要240元,太贵了。”陈姓家长说,离学校不远的学生还不如每天打车上下学。
该校拟推出的举措,被网友以微博的形式发布后,立即引发了网友的热议。虽然网友们的语言表达各不相同,但他们所阐述的观点却是一致:这个校车乘坐费太贵。
网友“小小草”认为,校车乘坐费比学费还贵,难以承受。网友“香奈儿”称,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家长来说,无疑又多了份沉重的负担,是否考虑过低收入家庭能否承受这么高的校车乘坐费,最后会不会导致更多困难家庭不堪重负孩子面临失学。
对于许多学生家长来说,费用昂贵还在其次,而保证孩子上下学安全才是主要的。学校租赁客运公司大巴接送学生,算不算“校车”?若出现不测,家长该找学校还是客运公司?
也有部分学生家长直接质疑道:“感觉学校是在推卸自己应担的责任,把风险转嫁给家长及承运单位。”
与公交公司合作或终止
经章贡区教育局协调,9日下午,文清实验学校总务处主任曹鯬倩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曹鯬倩解释说,240元是“一人一座”造成的,也是承接单位预算出来的。
采访中,曹鯬倩一直向新法制报记者强调,乘坐校车采取自愿原则,一般情况下,每月乘坐费由学生自行将款汇进公交公司的银行账号,有时学校也会帮忙代收。
记者在一份有关租赁学生接送车辆的协议书上看到,目前与校方开展合作的单位是赣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下简称“公交公司”)。
这份签约时间为2011年8月29日的协议书称,学校租用公交车作单位交通车,用于接送学校老师及学生上下学,租车期限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止,一共22辆。
在协议书上,双方商定了每辆车每月租金标准,按往或返130元/趟接或送,每天租金260元/辆。
协议书还说,学校汇入租金款后,公交公司应提供正式发票,如学校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租车款,公交公司有权停止提供服务并终止协议,同时加收学校每天1%的滞纳金。若出现超载被相关部门处罚,学校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