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拟规定建立健全依法治校考核评价机制
中新网6月25日电 教育部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实施纲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要求,建立健全依法治校考核评价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依法治校情况与教育教学质量,作为对学校进行综合评估的两个方面,平衡加以考核,同时,作为考核学校的领导班子重要指标。
《意见稿》指出,建立健全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学校要将依法治校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规划,要作为年度工作的专门内容,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报告。学校依法治校的工作情况,应当根据要求同时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并纳入信息公开的范畴,向社会公开。高等学校应当设立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专门的机构综合负责推进依法治校工作,中小学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有条件的,可以聘请专业人员作为法律顾问。学校的法制工作机构或人员在学校的决策、管理过程中要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学校出台有关管理措施、对外签订的合同、实施改革方案等,要由法制工作机构组织进行合法性评估、论证。
《意见稿》规定,建立健全依法治校考核评价机制。学校依法治校的能力与情况直接反应学校管理的理念与水平。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依法治校情况与教育教学质量,作为对学校进行综合评估的两个方面,平衡加以考核,同时,作为考核学校的领导班子重要指标。要创新对学校依法治校情况的考核评价机制,采取多种途径听取师生意见、公众反映,注重评估依法治校的教育效果、社会效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要建立由法制工作机构或者其他综合部门牵头负责的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加强对学校工作的指导,建立学校领导任前法律考核制度,以依法治校的综合性考核,代替相关的专项考评,减少对学校具体办学与管理活动的干扰。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和鼓励学校按照纲要要求,积极开展依法治校、推动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奖励在依法治校中做出突出成绩、形成先进经验的学校。
《意见稿》要求,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推进依法治校要立足学校需求,结合实际、分类指导、示范引领。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学校要根据本纲要,结合自身特点和需要,制定本校依法治校的具体办法。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学校在依法治校实践中形成的典型经验与成功做法,完善对不同类型学校依法治校的具体要求,分类实施指导。进一步完善依法治校示范校的标准,将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在国家和地方层面,逐级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积极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水平的整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