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学院92名学生涉嫌拖欠助学贷款(2)
令人挠头的追缴欠款之路
银行联系不上欠款学生,学校也参与到追缴当中,甚至派出老师到各州市学生家中探访。
此次公布的92名拖欠助学贷款的学生,银行多年来通过电话、催款单、催收公告等方式试图通知,但都无法与他们取得联系。这些毕业多年的学生也成为了昆明学院的一块“心病”。为了追缴助学贷款,昆明学院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昆明学院学生处的刘处长回忆,1999年至2003年间,昆明学院共有852名学生在工商银行昆明西市区支行办理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陆续毕业后,拖欠助学贷款的情况随之出现。“从办理助学贷款之初到学生离校,我们通过报告、讲座、网站、展板等形式多次开展诚信教育活动,特别强调要按时还款,并提醒贷款违约对个人征信系统造成的严重后果。尽管如此,还是有一部分学生没有按时还款。后来银行与学校也沟通过多次,希望能联系到这部分学生。虽然这些学生都毕业了,但毕竟他们是从我们学校出去的,我们有责任帮助银行追缴被拖欠的助学贷款。”
由于联系方式的变化,2008年起,昆明学院一直在尝试用各种方式争取与学生取得联系。实在联系不上的,学院还组织过老师假期前往学生家探访。那些学生来自墨江、广南、镇雄、永善等县市区,老师们出去一趟,路上要花好几天。“有一次我们老师去东川的一个学生家,不巧遇到大雪封山,还在山里困了三四天。”刘处长说,在协助银行追缴欠款的过程中,有的家庭态度很好,得知孩子还有欠款,就立即联系孩子,表示尽快归还贷款;但有的家庭态度很不好,不但不承认办过助学贷款,甚至都不愿告知孩子目前的联系方式。
寻找这些学生时,记者同样也碰了不少钉子。刘小坤的家——宣威市阿都乡,是宣威最贫穷的一个乡镇,距宣威市约有4个多小时的车程。从谷兴村到刘小坤的家,要走一段崎岖的山路。由于道路狭窄,碰到阴雨天气还时常有塌方,村民们的出行方式主要靠步行或是摩托车。当记者好不容易找到刘小坤家时,却得知他已有一个多月没跟家人联系了。
马易兵家离宣威市约有3个小时的车程,当记者找到他家时,却是大门紧闭——原来马易兵的父母已于年前到昆明与他一起生活。记者多方打听找到了马易兵的叔叔,这才联系到了他本人。
而像李田这样的学生,其家人都已与他长时间失去联系,就更是无从寻找了。
刘处长说,很多学生当初留的家庭住址不详,也给他们寻找学生带来了很大难度。尽管如此,2008年到2011年,昆明学院还是找到了拖欠助学贷款的一部分学生,追缴回欠款17万元。最近的一次是2012年5月2日,学院通过与99级经济系蒋某的朋友取得联系,通知蒋某归还了拖欠的助学贷款883.54元。刘处长说,目前拖欠助学贷款的学生还有92名,他们也在想办法,争取早日与这些学生取得联系。
欠债不还的代价
92名欠款学生的征信系统里,都留下了违约记录。除了贷款受限制外,他们或许还会遭到银行起诉。
上了“黑名单”的92名学生,他们各自的征信系统里都留下了违约记录。将来,这会影响到他们房贷、车贷等个人商业贷款和其他的一切融资行为。尽管马易兵表示会尽快归还拖欠的助学贷款,但是为时已晚。
赵亮说,中国人民银行于2006年组织建成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截止到2004年1月1日尚未还清或之后新发生的信贷信息,个人信用数据库都会采集,而这些信息将会一直记录在案。2010年8月,贵州大学的李某就因未履行助学贷款的偿还义务,被银行拒绝了贷款申请。他在重庆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时,经办银行通过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发现该客户尚有一笔国家助学贷款3000多元余额未还,且逾期时间较长,随即拒绝了其贷款申请。
赵亮说,昆明学院拖欠助学贷款的这些学生中,有很大一部分学生都是等到再次贷款时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这时才赶紧归还拖欠的贷款,但为时已晚。
拖欠助学贷款除了会影响贷款学生的信用记录外,还可能让贷款的学生官司缠身。2009年9月,广东发展银行江门分行将13名拖欠助学贷款的学生告上了法庭。这13名学生于2000年与广发银行签订了助学贷款合同,约定在2008年6月20日前还清贷款本息。但他们大学毕业后,仅有1名欠款的学生联系银行偿还了部分债务,其他12名学生分文未还。最终,这13名学生成为了被告。
2012年5月,安徽枞阳县义津镇的吴某因拖欠学校所在地建设银行8000元的助学贷款,经法院缺席审理,判决吴某限期归还贷款本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县法院执行人员查询到吴某在安徽亳州一银行有存款,足以还债,当即前往亳州依法扣划,鉴于吴某受过高等教育、有履行能力而规避履行,法院还决定对其罚款1500元。
赵亮说,银行也曾考虑到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些学生拖欠助学贷款的问题,但考虑到一方面成本太高,另一方面有可能给学生带来更坏的影响,所以一直没有采取法律手段。“如果这些学生还是不愿意还款,我们只能对簿公堂了。”
国家助学贷款的“欠款危机”
最初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没有规定共同还款人,担保方式仅是“信用”,造成拖欠还款现象严重。
我国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于1999年6月出台,先行在京、津、沪、渝4个直辖市以及武汉、沈阳、西安、南京共8个城市试点,2000年正式在全国实施,我省的高校助学贷款也是从这时候开始起步。
由于最初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没有规定共同还款人,贷款担保方式仅仅只是信用的方式。2003年,当8个试点城市的国家助学贷款进入了第一个还贷期时,问题立即出现——全国不少高校学生的违约率都超过了20%。根据2003年8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下达2003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贷款计划的通知》,经办银行对于借款人违约比例达到20%,且违约毕业人数达到20人的高校可以暂停贷款业务。很快,各地高校遭遇停贷风波,昆明学院也在其中。所以,昆明学院拖欠助学贷款的学生均是2004届以前的。
针对这一情况,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推出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引入了“风险补偿金”激励约束机制。此后,云南省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主要由农业银行一家负责。2007年5月,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2009年,云南省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开始实施,由于生源地贷款较国家助学贷款有诸多优势,国家助学贷款渐渐被其取代。
据云南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的副主任张晓明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就是让学生在其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且明确规定了学生及其家长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的共同借款人,担保人或有效资产抵押、信用户评定等证明。由于规定了共同还款人,确保了助学贷款能够按时还款。“除此之外,以往的国家助学贷款仅仅只是学生与银行的行为,而如今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增加了第三方,即生源地的教育部门。学生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当地教育部门必须进行初审,并及时更新学生的联系方式,一旦发生违约的情况,当地教育部门有责任参与催收。”
张晓明说,一直以来,云南省的助学贷款违约率都保持在较低的水平,出现学生拖欠助学贷款的情况,主要是集中在国家助学贷款时期。下一步,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将主动与经办银行联系,把违约欠款学生名单分至各县市区的学生资助部门,协助银行更新学生联系方式,帮助银行催收欠款。
张晓明强调,当下各高校仍然要加强诚信教育,大学生在国家的帮助下,借助助学贷款完成了学业,有义务在毕业之后按时偿还贷款。如果暂时无法偿还助学贷款,可以通过延期等方式与银行协商推迟还款期限,但千万不要恶意拖欠,这样只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麻烦。(李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