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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2012年07月17日 14:21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参与互动(0)

  认真落实治理乱收费八条措施

  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

  确保改制校清理工作按期完成

  三年内取消公办高中招择校生

  教育部治理办日前下发《关于2012年上半年规范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对2011年秋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以及2012年度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从总体上看,全国各地能够积极落实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各项治理工作推进有力,进展顺利。但工作进展仍不平衡,个别地区离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通报指出,各地高度重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认真组织落实,研究制定治理措施。按照“管用、可操作、见效快”的思路,严格规范中小学入学秩序和招生行为,严格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加强监管和查处力度。按照文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相继制订或正在制订实施细则。从已出台实施的文件看,基本符合部际联席会议的要求,有的省市在完成《实施意见》有关量化指标的基础上,还提出了更高的目标要求。如重庆提出将各区县所属重点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分配,浙江提出义务教育阶段跨区招生比例降至5%以下。各地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集中对一些名气大、影响大、择校人数多的学校进行重点督办,跟踪指导。但是,作为解决择校和治理乱收费问题重点的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仍多数没有出台相关文件,个别省份文件存在照搬照抄、措施不细、力度不够等问题。

  按照“疏堵结合、分类管理、强化审查”的思路,各地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数量可控,质量提升,规范有序,负担减轻”为管控目标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本省教辅材料的评议范围、程序、种类和数量,以及监管、处罚等作出具体规定。从已出台的文件看,均明确规定了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和范围、教辅材料编写管理、自愿购买和代购服务、教辅材料使用监督等措施。各地制定和完善了严密的评议程序和办法;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制定严格的监管措施,为确保评议推荐过程公开、透明、公正提供了制度保证。

  自2006年开展义务教育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以来,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完成清理规范工作。截至目前,还有7个省份共23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未完成清理规范工作,分别是北京1所、吉林1所、福建15所、江西3所、广西1所、四川1所、新疆1所。各地承诺大部分学校将于今年秋季开学前完成清理规范。

  按照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2012年秋季开学前,全面完成普通高中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截至目前,共有14个省份的303所普通高中改制学校尚未完成清理规范工作。各地均承诺今年秋季开学前完成规范任务。部分省份仍存在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数量较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

  为此,通报要求各地要尽快摸清底数,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落实责任主体,各地政府负责清理规范的组织实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存在困难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在经费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要逐校制定并实施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建立清理规范台账,加快推进力度,确保按期完成清理任务。

  通报指出,关于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各地均通过下发高中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召开基础教育会议等方式予以明确,有的地方出台的政策高于规定标准,如上海今年取消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及择校费,北京、山西等地规定择校生招生比例要降至15%及其以下。但有的省份仍存在超标现象。从2012年秋季开学开始,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在加大投入、合理调整收费标准的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当前,治理教育乱收费任务依然艰巨,形势依然严峻,各地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落实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第十二次会议精神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抓不懈,攻坚克难,以治理工作新成效取信于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记者 梁杰)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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