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每次房价的大幅波动都会促生一批违约案件,要么买房人不愿意买,要么卖房人不愿意卖,而今年上半年这类案件尤其多。
文中的张先生并不是记者遇到的第一个遭遇买卖纠纷的买房人,他和房主都被快速上涨又迅速下跌的房价狠狠地涮了一把。
今年3月北京房价暴涨,甚至每天一个价格,促使一批恐慌性自住型购买人仓促入市,许多人没有时间去思考和判断。
如何才能避免同类事件的继续发生?21世纪不动产集团市场总监林蕾建议,买卖双方应当在补充协议中适当提高违约金的额度,增加违约成本;另外也可以将付款时间尽量缩短,避免因拖延时间过长而导致房屋价值波动过大。
虽然有专家认为,从法律层面,只要符合“买卖合同已签署、房产权属无瑕疵、产权过户无障碍”三个因素受害的买房人或许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强制过户交易。但在现实中,成功的案例却少之又少。
事实上,上半年房价的暴涨暴跌产生的一些买卖纠纷已经被起诉至法院,正在最近迎来了审判的高峰。只要房价的波动趋势没有彻底改变,类似纠纷还将继续存在。
相关部门或许可以考虑出台一个明确的指导意见,让违约双方有章可循,而不是只能诉诸于法律。中介在房屋买卖纠纷中到底应当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亟待相关部门对相关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予以明确。本报记者 张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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