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夫妇成功申请限价房后,被匿名举报其家庭名下有多套住房。昌平区住建委调查后,认定王先生夫妇不符合申请条件,取消其购买资格,结果被对方告上法庭。
昨天上午,昌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昌平区住建委当庭举证,王先生夫妇获得260平米回迁安置房的住房面积,并指责这对夫妇涉嫌骗购限价房。
欲买限价房资格被取消
王先生现年28岁,是林业部门的工作人员,其妻子康女士在医院工作。
2008年11月24日,王先生夫妇向回龙观地区办事处申请了限价房购买资格。材料显示,王先生夫妇住在回龙观村,房屋仅15平方米,人均7.5平米,且家庭年收入低于8.8万元。去年2月,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他们取得了购买资格。8个月后,他们参加昌平区天巢园两限房摇号,被确定可以购买一套一居室的楼房。
去年11月,王先生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在交款前一天,王先生接到昌平区住建委的电话,要求他们暂缓交房款。今年4月20日,昌平区住建委决定取消王先生夫妇购买限价房的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住建委表示原告不缺房
昌平区住建委取消资格的决定,缘自于一个匿名举报电话。举报者称,王先生夫妇有多套房。
去年12月,昌平区住建委约谈王先生夫妇,并按照王先生和康女士的户口所在地,分别向沙河王庄的拆迁单位、回龙观村委会等单位核实。
此次核查结果显示,早在2008年6月沙河王庄拆迁时,康女士的户口就已迁入王先生户籍所在的沙河王庄,他们和父母一起分到了回迁安置房的指标,标准是每人40平米(王先生夫妇及康女士腹中胎儿、王先生父母共计212平米,多出12平米按市场价格计算),所以王家认购了3套回迁安置房。
两个月后,他们又把户口迁回女方所在的回龙观村。在限价房轮候期间,回龙观村开始拆迁,王先生夫妇和康女士的父母又分到了一套回迁安置房,标准是每人70平米(王先生夫妇加上康女士的父母共计280平米),所以康家认购了4套回迁安置房。
昌平区住建委的代理人说,基于王先生夫妇已取得260多平米回迁安置房的住房面积,住建委决定取消他们的限价房购买资格。
被指弄虚作假原告称委屈
法庭上,王先生表示很委屈,“我没有弄虚作假。为什么仅凭一个电话,就取消了我的资格?”他还指责昌平区住建委在做出取消决定时,存在盖章不适合、签字有错误等瑕疵,坚持认为昌平区住建委是在错误的时间,适用错误的法规,以错误的方式作出了这则取消资格决定。
面对质疑,昌平区住建委的代理人出具了回迁安置房的认购协议书、回龙观村搬迁公约等证据,并一一给出解释。
辩论阶段,昌平区住建委的代理人指责王先生夫妇涉嫌骗购限价房,“你们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却力求钻政府规章制度的漏洞,恶意隐瞒有住房的事实,虚假申报购买限价房,从而满足自己的私欲。希望社会各界对此给予继续关注!”
这名代理人还提出:“如果你们能够将位于沙河王庄和回龙观的住房退还给拆迁人,那你们可以再申请限价房!”
王先生强调说,他申购的是家庭名下房屋,而他们夫妇只是暂住在岳父母家,名下没有任何住房,也没与任何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这可以到住建委的网站查询。
庭审中,双方分歧较大,争论激烈,昌平法院未当庭宣判此案。
-庭审焦点
原告是否有房成为争议焦点
做出《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取消通知书》的核心证据,是昌平区住建委认定王先生夫妇拥有260平米回迁安置房的住房面积。但是,这些住房面积是否为他们所有,双方各执一词。
>>原告称
回迁房是父母的
王先生夫妇称,位于沙河王庄的拆迁安置房是母亲购买的。购房确认书上,签的是母亲的名字,房款也是母亲全额支付的;位于回龙观村的回迁安置房,是岳父购买的,房款也是他们支付的。“我们是有购买资格,但不代表实际购房。对方口口声声说王庄的回迁安置房中有胎儿的份额,但妻子已经流产,补充协议上也没说有胎儿的份额。”
>>被告称
原告房产面积超标
昌平区住建委认为,沙河王庄和回龙观村的回迁安置房,都是按照家庭人口分的。如果王先生父母家只有两人,他们只能得到80平米的回迁房,而不是212平米。且沙河王庄的拆迁补偿协议中写明,家庭成员包括王先生夫妇及其父母;回龙观的协议中写明,家庭成员包括王先生夫妇及其岳父母。“你们家庭成员的住房使用面积,已经大大超过申请限价房的7.5平米,不符合申请资格!”
-庭审现场
法官追问原告是否享受安置
法官:在沙河王庄的回迁安置房,每人的住房面积有多少?
王先生:40平米。但这只是一个优惠政策,不代表我们每人购买了40平米。
法官:你家一共认购了多少?王先生:212平米。
法官:你家有几口人?
王先生:4口人……不,是两口人,只有我的父母。
法官:那为什么你母亲可以认购212平米?
王先生:这是我母亲和拆迁公司协商的结果,跟我没任何关系。
法官:你和你妻子算家庭成员吗?王先生:我,我不明白你的意思……算,我们当然是家庭成员。
-背景·限价房申购政策
人均住房面积须少于15平米
根据《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方法(试行)》,申请限价房的家庭,三口及以下的年均收入需在8.8万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少于15平方米;三口以上的家庭年均收入需在11.6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少于15平方米。
据了解,今年5月起至年底,市住建委将与民政、公安、金融、社保、地税、公积金等部门联合,全面核查保障房申请家庭的住房、资产和收入情况。
截至5月,本市共查出1371户家庭存在瞒报家庭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目前这些家庭已被取消了申请资格,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参与互动(0) | 【编辑:位宇祥】 |
相关新闻: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