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告上一年度物业服务收支情况,且公告时间不少于15日。这是昨天市住建委发布的《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撰写规范及示范文本明确的。该规范同时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
公告内容包括物业企业对上一年度服务事项、收费标准、收支情况、共用部分经营收益表等。其中共用部分经营收益表是对小区共用部分以出租、出借、经营等方式取得收益的财务记录,由共用部分车位收益、文化活动中心和其他共用部分收益三部分组成。规范明确,物业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告上一年度物业服务收支情况,且公告时间不少于15日。(余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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