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如果您家庭购买或持有的首套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28.81平方米,那么将无法获得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第二套房。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布的《关于规范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从严执行的“认房又认贷”原则,即使市民将原有的首套人均面积超过28.81平方米的住房出手,公积金也不会批准其购买第二套房的借贷申请。
“购政策房最低首付10%”优惠取消
根据《通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取消“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政策性住房的借款人,贷款首付10%”的现行做法。
“公积金贷款收紧主要是针对楼市中的投机行为,为什么要触及购买政策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有政策性住房市民昨天下午致电本报,表达他们对于公积金细则的不解。“这是住建部的规定,各地只能遵照执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昨天回应称,根据本月3日发布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政策性住房属于普通自住房,继续保留优惠的做法不符合住建部等部门规定。
二套房为公寓不得发放公积金
本次公积金新规针对的主要对象是“第二套房”:在京购买第二套房的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并且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得向所购第二套住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的借款人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
而符合住房公积金批贷条件的第二套住房的购买人,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住宅面积为28.81平方米,即目前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8.81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也就是说,一个三口之家的首套房建筑面积不能高于86.43平方米,如超标,根据“认房又认贷”的第二套房确定原则,即使缴存人已将面积超标的房屋出售,欲用公积金借款购买第二套房时,同样会被拒贷。
同时,根据《通知》,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
北京公积金暂不调整贷款限额
《通知》明确,公积金中心要结合北京市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按照“责权对等、贷款普遍性、满足职工基本住房需求、资金充分运用”四项原则,适时拟定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确定。
8月份,上海市将8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上限下调至60万元,这是否会成为北京公积金中心调整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前释放的信号?
“北京公积金近期没有调整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的计划,仍为80万元。”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强调,公积金中心会充分利用市住建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的信息系统,核实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人的现有住房情况及个人住房贷款情况,防范骗取公积金个人贷款行为。借款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公积金中心应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借款人责任,停止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记入个人信用信息记录。本报记者 刘宇鑫 RJ202
政策影响
数百单贷款业务
出现滞留
链家地产首席分析师张月表示,如果没有政策影响,备件较快的情况下,公积金贷款从交易到初审一般要七个工作日左右,全市最近签约的房产至少数百套受到此次《通知》的影响而滞留。21世纪不动产对近期北京200位二手房购房者的调查问卷结果显示,61位购房者使用了公积金贷款,占30%。而其中非首套房购房者比例超过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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