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病重,做儿子的四处筹集医疗费,最后不得已将房子卖给他人。谁知妻子知晓后不同意卖房,还将他告上法院,要求法院确认丈夫与他人签的买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买卖必须两人同意,近日法院依法判决丈夫所签买卖合同无效。
丈夫卖房筹钱救父
李明勇(化名)是永川人,2009年底,他的父亲生病需要10多万元的医疗费,否则就有生命危险。他一时拿不出那么多现金,就想办法到处筹钱。在这个过程中,他想将他家位于永川区的一处房产卖了。
当年12月,李明勇在网上登了出售二手房的信息,并留下电话号码。后来,一位姓刘的先生看了他的房子后表示愿意购买,双方讨价还价后,确定房屋总价为10.8万元。
今年1月24日,李明勇与刘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刘先生8000元定金。双方还约定2月8日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公证当天刘先生支付房款10万元。
妻子把丈夫告上法院
“签了合同后,我给妻子打电话说将房子卖了,却遭到妻子的反对。”李明勇说。
不但如此,今年下半年,李明勇的妻子陈卉(化名)还将李明勇告上法庭,刘先生也成为被告。陈卉要求法院判决李和刘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陈卉称,她与李明勇1989年结婚,1998年买下涉案房屋,虽然房产证上只写了李明勇一个人的名字,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明勇未经她的同意就卖了房子,侵犯了她的权益。
“其实她是知道的。”在法庭上,刘先生辩称,他见李明勇有打电话给她商量卖房子的有关事宜。他认为是陈卉觉得房子卖便宜了,所以才不愿意卖。而且他之前也不知道李明勇卖房是为了救父亲,所以自己也不是乘人之危。之后,双方为了房屋的买卖问题多次协商,他表示愿意再加几千元钱买这套房屋,但终究没有协商下来。最后,陈卉才到法院起诉的。
但刘先生与李明勇签订合同时,的确没有陈卉的签字,也没有陈卉的委托书之类的证据。也就是说,刘先生没有证据证明陈卉同意卖这个房子。
没妻子同意房子卖不了
在法庭上,李明勇也承认卖房子没经过妻子同意。签了合同后,他才打电话告诉妻子,妻子当即就让他把定金退给刘先生。但刘先生坚持要买这套房子,双方协商了几个月也没有结果。
根据物权法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刘先生没有证据证明这套房屋是李明勇个人财产,也没有证据证明陈卉同意卖这套房子,所以,法院只能判刘先生败诉。(记者 莫雪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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