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用地,国土部没留情面。昨日,一份由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并且还没有被处置的26宗住宅闲置土地情况表,挂到了该部网站上。
根据公告,这份表格来自各地主动上报,国土部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要求,依法对上述闲置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必须征收闲置费,闲置两年以上的,必须坚决收回。
记者看到,被曝光的26宗闲置土地中,湖北省最多,为8块,北京和上海各有5块,紧跟其后的是江苏省、福建省和湖南省,各为2块、河南省和云南省各1块。
闲置时间最长的地块,为福建东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992年8月取得的福建漳州市东山县一面积为47.27公顷的住宅地块,其约定开工时间为1993年8月22日。由于至今尚未开工,闲置时间已经超过17年。
按照约定开工时间来看,18块土地闲置已经超过两年,这意味着这些土地必须收回,另有8块土地未写明开工时间,但是这8块地的合同签订时间集中于2002年至2006年间。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解释说,一般“闲置两年”指的是“国土部批复供地”后两年没有开工,这一时间一般是在签订合同后不久,这意味着,上述8块土地也可能面临被回收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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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企业闲置5宗土地已处罚
据通报,北京5宗地未被处置,涉及三家开发商,时间最长的为北京首元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环宇商住楼C座住宅楼,至少已经闲置7年;其余两家房地产公司闲置项目,约定开工时间也都集中于2004年、2005年。
国土部强调,对公布名单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在闲置土地查处整改到位前,暂停其参加新的土地竞买活动。
对已查处整改到位的,由各省(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实后,将处置情况及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国土部将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及时公告,解除对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的限制。不执行上述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本月20日,北京市国土局发布公告,北京首元房地产开发公司等3家企业涉嫌5宗土地闲置及违约,在整改到位前,暂停在北京市土地市场参加土地竞买活动。(记者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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