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的楼市注定是不平静的楼市,宏观调控一轮接着一轮。在此,本刊特别对2010年出台的房地产政策进行了梳理。
二套房贷首付不得低于40%
出台时间:1月10日
政策: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二套房贷首付不得低于40%;同时在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加强风险防范和市场监管;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等方面落实了实施细则。
点评:将申请购买第二套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提高到40%,表明国家要抑制投资性购房,加大房地产贷款监管的力度。这与2009年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政策思路是一致的。该会议曾提出,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切实防范各类住房按揭贷款风险。
住宅用地必须符合“70%标准”
出台时间:1月21日
政策:1月2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
点评:此次国土部发布的通知对地方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增加了硬性规定,以确保保障性住房、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换言之就是要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
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
一个月内付清地价50%
出台时间:3月8日
政策:3月10日,国土资源部再次出台了19条土地调控新政,即《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了开发商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50%、囤地开发商将被“冻结”等19条内容。
点评:该《通知》的出台主要是落实“国11条”精神,增强土地政策参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增加保障性为重点的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促进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
收紧首次购房契税优惠范围
出台时间:3月9日
政策:3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点评:从该通知的规定看,两人或多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这套房子,对其中任何一位购房者来说,都必须是唯一一套住房,否则就不能享受1%契税税率优惠。
取得预售许可后
10日内需公开房源及售价
出台时间:4月13日
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0年4月13日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行为监管。今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订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点评:房地产市场监管是政府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维护我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我国部分城市出现了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为此,《通知》要求各地切实负起责任,加大查处力度,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二套房贷首付不低于50%
出台时间:4月14日
政策: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措施。其中提出了四项措施,被称之为“新国四条”。其中最严厉的要属: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点评:距离1月份出台的“国十一条”仅3个月时间,中央再次开启新一轮调控,针对楼市存在的问题,祭出重剑,显示出政府遏制房价上涨的决心。
房价过高地区可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
出台时间:4月17日
政策:4月1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通知》明确,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点评:仅过三天,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提出了新“国十条”。国务院下发此通知的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暂停第三套房贷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加大对炒房的打击力度。号称十年来最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袭向市场。
经适房只能自住 违规5年内不得再次申购
出台时间:4月27日
政策:4月27日消息,住建部公布了《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点评:住建部出台的《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对骗购经适房和其他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减少经适房上市的获利空间,强化使用过程的监督。
加强对廉租住房管理 强化租赁管理和服务
出台时间:5月5日
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针对部分地方廉租住房管理中出现的房源闲置、出借,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资金不落实,准入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日常监管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做出了有关规定。
点评:《通知》出台加强廉租房租户的动态监测,严查骗取廉租房保障等行为。
土地增值税清算措施出台
出台时间:5月26日
政策:5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若干计税问题。如房企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在土地增值税中扣除、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问题等。
点评: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属于一项长期政策,若能从严征收,将督促房企合理把控拿地、开发、销售的节奏,捂盘或者囤地所能获得的利润也会大大削弱。
参与互动(0) | 【编辑:张慧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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