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近一年,经过修改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再次全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房屋征收条例再征意见,拟取消行政强拆。(12月16日《新京报》报道)
2010年即将过去,从年初到现在,推土机下的硝烟一直在弥漫,从武汉村民自制火炮对抗强迁队,到“江西宜黄强拆自焚事件”,关于强拆的新闻总是一再刺激我们的神经。面对层出不穷的惨剧,人们迫切地思考问题的症结所在,寻求破解和防范的办法。
观念的改变非一日之功,规范制度却是当务之急。就在人们对新法出台翘首企盼的时候,事情有了转机。国务院法制办再次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第二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政府是房屋征收和补偿的主体,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拆迁活动;行政强拆将取消,须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拆的淡出,并不意味着强拆就不存在了。有时强制拆迁是必须的,但前提是合理合法,并由司法程序来进行最后的裁决。也就是说,以后要强拆必须先向法院申请,法院既非利益主体,理论上执行程序会更公正。
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要想真正从根本上遏制非法强拆乃至暴力拆迁事件,除了理论上的法院制衡,司法独立外,社会监督也必不可少。任何打着“公共利益”旗号的强拆都难逃社会公众的眼睛。我们要想让利益各方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就必须对权力进行分化和约束,将社会监督引入司法程序,唯有如此,作出的决策才不偏离公共利益原则。
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可以想见,一个更加注重民生、尊重权利的时代正向我们走来。(刘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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