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声音
评估费收得太高了
市民彭先生致电本报:前段时间,我通过中原地产,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总价139万元。首付69万元后,剩余的70万元委托中介办理贷款,中介为我指定了贷款银行。在办贷款时,银行提出,须向申房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缴纳总房价1‰的评估费,经过这家公司评估房产的价值后,银行才能为我办理贷款。
为了顺利办出贷款,我无奈地给这家评估公司汇去1390元评估费。不久后,我收到了他们出具的估价报告。其中有这套房子的一些基本信息、几张小区照片、一张地理位置示意图。评估报告上称,参考了近期交易的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得出我这套房子的抵押价值为149.18万元。在估价过程中,该公司没有和我联系过,也没有进屋内看过,过程简单得令人惊讶。
如此评估一下,便要收取1000多元的费用,这钱花得让人觉得冤枉。请问,房贷评估是否为强制?收费有没有标准?
记者随访
本报记者 毛锦伟
控制风险成本让客户承担?
记者询问了多名交易过二手房的市民,虽然评估费大家都交,但为何要交,很多人不明就里。这样的一份评估报告,究竟在房产交易中起了什么作用?记者与该银行取得了联系。
据工作人员介绍,要求二手房交易进行评估是为了控制贷款风险。因为二手房交易与一手房的交易不同,所交易的住房很可能未经任何机构或部门定过价,若银行仅仅按照双方的交易价来提供贷款,难免会被人“套贷”,产生风险。因此,为了规避风险,需要银行指定的评估公司来估价,以确定该交易住房的价格。采访中,该工作人员强调,按总房价的1‰收取评估费是市场行情,并无不妥。
那么,由评估公司来估价,是否为确定住房价格的唯一渠道?记者咨询有关部门后得知,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曾有明确规定:“房地产抵押价值由抵押当事人协商议定,或者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 ”显然,付费评估并非唯一渠道。
银行为何舍弃“原则”?
银行为了降低风险,强制要求付费评估未尝不可,但这笔费用是否应由购房者承担?市民王女士认为,既然需要评估报告的是银行,那么,委托方理应是银行,评估费也应该由银行来支付。事实上,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规定中也明确:“房地产抵押估价原则上由商业银行委托,估价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商业银行与借款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但在实际操作中,银行普遍采用了“另行约定”,让有关部门规定的“原则”,成了一句空话。具体做法为,银行在贷款合同中设置“霸王”条款,将这笔费用转嫁给了借款人。记者看到,在彭先生提供的银行贷款合同上注明了:本合同项下的保险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即是借款人。
对于该条款,彭先生表示他拿到合同后,只翻阅了贷款金额、利息等前面几页的内容,后面的并未仔细阅读。彭先生表示,为了借到款,银行往往处于借贷双方中强势的一方,即便看懂这样的条款,他也只能接受。
房贷抵押估价需规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网上对于二手房评估费的投诉屡见不鲜。许多网友抱怨,二手房评估费不仅交得不明不白,而且收费标准五花八门。有网友称,在与评估公司来回协商后,将收费降至了500元、300元甚至100元,具有很大“弹性”。但多家银行对外宣称收费标准均是总房价的1‰,不知其中有何缘由。
选择有偿中介服务,应该遵循“自愿有偿协商议价”、“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市民们希望,银行管理部门应规范“房地产抵押估价”的操作,取消格式合同中的不平等条款,让银行无法将其理应承担的运营成本转嫁于消费者。退一步讲,在现状无法改变的情况下,即便这笔费用由消费者来承担,评估费也不应由银行硬性规定,不妨让客户自己选择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协商,再由银行确认。
参与互动(0) | 【编辑:位宇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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