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不合法、补偿安置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群众合理诉求未得到有效解决的,一律不得实施征地拆迁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坚决制止和纠正当前征地拆迁程序不规范的行为,着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征地拆迁工作,认真做好征收土地的调查、确认、听证等工作。严禁未经批准先行征收或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严禁委托村民委员会或其他第三方向被征地群众实施告知和办理签字、确认事项;征地报批时应当附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使用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否则不予受理审批,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禁拖欠、截留、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费和采取“株连式拆迁”、“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征地拆迁。程序不合法、补偿安置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群众的合理诉求未得到有效解决的,一律不得实施征地拆迁。要认真落实征地批后反馈制度,征收土地经批准后满6个月的,相关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实施征地范围和规模、履行征地拆迁程序、征地补偿费用到位、被征地农民安置及社会保障落实等情况,通过在线报送系统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安徽日报记者桂运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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