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公室了解,厦门市通过实施严格的巡查监管制度,防止保障房转租转让等行为,迄今已有31户保障房住户因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被收回保障房。同时,厦门市规定保障房住户出租或转租保障性住房的,最高可罚款1万元。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对于出租、转租、转借、调换、经营、转让保障性住房,擅自装修和改变房屋用途,损毁、破坏和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的行为,拒不改正的,管理部门将收回房屋,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1万以下罚款。另外,无故空置6个月的也将收回保障房。
从2008年开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开始进入分配和入住阶段。截至2010年底,全市低收入户申请保障性租赁房1.7万余户,全市保障性租赁房累计交房入住6500余户。(记者项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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