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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过“新拆迁条例” 部分条款南京已落实

2011年01月20日 15:03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天,国务院通过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记者了解到,在去年12月29日由南京市政府发布的五份拆迁安置文件(又称“拆迁新政”)中,部分条款已经得以落实。

  在这五份关于拆迁补偿安置的文件中,有三份涉及农村拆迁,一份涉及城市拆迁,其中最大的亮点是适当提高了补偿标准,如搬迁补助费、过渡补助费等,而房屋补偿款按市场价评估的方式并未改变。在《关于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全面推进依法拆迁、文明拆迁、阳光拆迁工作的意见》这份文件中,南京市政府强调要完善“市场+保障”的房屋拆迁政策,对“住宅搬迁、过渡补助费、提前搬家奖励标准、安装搬运费等补助性费用及保障性住房申购标准等进行调整,使房屋拆迁补助标准与市场相适应”。

  南京市住建委相关人士表示,该市在城市房屋的拆迁补偿上一直坚持“跟着市场走”,无论是补偿款或相关的补助费用,均在城市发展的基础上“水涨船高”。以城市房屋拆迁的搬迁补助费为例,2008年11月出台的《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价格标准》中,搬迁补助费为每平方米20元,不足400元补足至400元;过渡补助费每月每平方米8元,不足300元补足至300元。而根据最新发布的新规,搬迁补助费为每平方米50元,不足1000元补足至1000元;过渡补助费每月每平方米28元,不足600元补足至600元。两者相比较,所有的补助标准均提高了一倍以上。

  此外,在国务院刚通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中要求,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政府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记者了解到,在去年底新出台的《南京市政府关于调整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中,除了对补助标准有了一定的提高之外,申购经济适用房的门槛也相应降低了。在最新的《通知》中,将申购经适房的标准从15万提高到了25万元,这将使得更多的被拆迁家庭住上价格低廉的保障房。

  至于“取消行政强制拆迁”部分,南京市在去年底出台的《关于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全面推进依法拆迁、文明拆迁、阳光拆迁工作的意见》已经提到,要“慎用行政强制拆迁手段,实施强制拆迁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制定详细的工作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对于在征地拆迁之前抢搭违建的行为,该文件也要求进行坚决取缔。

  本报记者 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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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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