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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劳模可优先申请保障房

2011年01月26日 08:58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天,北京市总工会下发《加强和改进劳模工作意见》。《意见》规定,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劳模,各级工会要优先帮助办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住房的申请事宜,以妥善解决劳模的住房困难。

  《意见》还要求,各级工会还要制定相应救助标准,解决劳模及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子女就学等临时困难,在劳模身故后,其所在单位工会要发放劳模丧葬抚恤金,抚恤金标准为全国劳模5000元/人,省部级劳模3000元/人。各级工会应建立健全劳模身体健康档案,并保证每名在职劳模每两年至少享受一次疗养。

  此外,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对有落户愿望的农民工全国劳模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可在符合相关政策的情况下落户北京。(记者陈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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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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