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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鹤庆县廉租房事件续:鹤庆官方回应属实 (2)

2011年01月26日 15:51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官方声音:县委书记回应网贴

  1月25日晚22时,记者与鹤庆县县委书记单进园取得联系,了解事件的相关情况。

  在电话中,鹤庆县县委书记单进园表示,鹤庆县相关部门已关注到这篇网贴。网贴中反映的将607套廉租房分配给教育、卫生、计生三个系统的事实属实。

  “为保障鹤庆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需求,鹤庆县委、县政府通过争取中央及省州专项补助资金,于2008年建成6600平方米118套廉租房,于2009年建成9455平方米180套廉租房。 2011年初,建在云鹤镇西片区94446平方米(含公共设施)1860套廉租房亦即将完工。全县廉租房建设完成10.4万平方米。”单进园表示,此次廉租房分配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等九部委联合颁发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确定全县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3001户,同时确定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300户。

  单进园在电话中对本网记者表示,此次分配是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和鹤庆县电视台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鹤庆县政府新闻办也给本网记者发来对于该网贴的回应。

  回应全文如下:

  鹤庆县委、县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关注民生,抢抓发展机遇,通过积极争取中央及省州专项补助资金,于2008年建成6600平方米118套廉租房,于2009年建成9455平方米180套廉租房。 2011年初,建在云鹤镇西片区94446平方米(含公共设施)1860套廉租房亦即将完工。全县廉租房建设完成10.4万平方米。

  为保障鹤庆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需求,规范廉租住房分配管理,根据建设部、财政部等九部委联合颁发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在进行听证的基础上,制定了《鹤庆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鹤庆县2010年西片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方案》。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鹤庆县廉租住房领导组办公室在认真调查后,并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全县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3001户,同时确定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300户。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首先解决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然后再分期分批、分类推进,逐步解决全县其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的思路,根据配租方案,由县廉租住房领导组办公室对建成的廉租房进行实物配租。入住户按月缴纳租金,房屋产权属国有。2009年1月,首批118户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入住廉租房;2010年2月,第二批180户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入住廉租房。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300户中,两批共入住298户,未入住的2户中有1户自动退出,另1户不愿享受实物配租,按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今年初,鹤庆县委、县政府研究了对云鹤镇西片区已建成和即将建成的1860套廉租房实物配租方案,确定此次配租重点解决全县乡镇教育、卫生、计生系统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首先由教育、卫生、计生系统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主管局提出申请,填写审核表,提供相应材料(家庭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申请对象必须同时满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三个条件。经教育、卫生、计生系统成立的廉租住房入住资格初审小组初审后张榜公布,无异议再报县廉租住房领导组办公室审核。经县廉租住房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后确定607户申请人符合条件,并在鹤庆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和鹤庆县电视台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此次公示的607户申请对象均属全县乡镇教育、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人(包括配偶)无一人是公务员身份。(杨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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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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