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房产局召开“限购令”说明会,一是明确执行时间从今年2月1日起,为期1年;二是明确居民家庭主要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本报记者昨天独家采访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吴冬华,请他就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一问
合肥十二条楼市调控新政2月1日执行,限购人员范围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外地居民家庭。政策是以家庭为单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户籍落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学校的大学生,也属本市常住户口,限购政策的执行与本市户口居民一样。
据了解,于政策配套实施的相关细则还未出台。
二问
此次限购地域为合肥市,包含三县。限购政策仅针对新商品住宅,其他的如商用房、写字楼及二手房住房等均不在限购范围内。
三问
“新购”概念是指,不管此前居民手中有多少套房产,从2月1日起到12月31日,只能新买一次新商品住房,将新买的房子卖掉再买,是不被政策允许的。不过,家庭中的成年子女买房,可与父母按不同家庭计算,也不需要分户口。限购更多的是为了遏制投机性购房。
四问
未婚情侣购房的,属“非家庭成员共同拥有”,即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购房人已分别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对待。
五问
如果在限购令期间夫妻离婚且都未新买过房,将各有一次买房机会。对于“有些人会不会因此去办,假离婚”,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有关人士认为,可能性很小,因为仅为了增加一次买房的机会就去办离婚,风险实在太大,但不排除有人会这样做。
六问
目前,政策实施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是暂时性的,并不是长期。至于明年是否会继续实施限购政策,市政府会根据当时的房地产市场情况,包括房价和成交的态势、以及住房消费的结构、购买人群,综合考虑后再决定是否继续限制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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