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楼市调控新政策中,对限购有明确规定。专家认为,国家限购标准更为严厉,按惯例济南地方政策应尽快与其一致。“济南的‘限购令’也将因此做出相应调整。”山东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李铁岗说。
1月21日,济南市政府下发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其中明确,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由于济南的限购措施仅为一个框架式规定,济南建设部门负责人接受采访时曾称,济南对“限购令”将继续出台相关配套细则。
《通知》中明确,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但“如上级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而在“新八条”中,明确了“限购令”的范围及执行标准,即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李铁岗称,济南的限购政策并未涉及已有住房,与济南的限购条件相比,国家的规定更为严厉,“在这种情况下,济南的限购政策应相应修正,与国家政策统一。”(记者 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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