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将房价收入比纳入领导干部的考绩中。能不能控制房价不合理上涨,能不能提高老百姓的收入,成了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依据之一。
房价收入比是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它是反映居民能否买得起房子的主要指标。根据这项考核办法,温州市以各县(市、区)2010年末的房价收入比为基数,由市住建委和市统计局进行考核。
计分公式为:〔该县(市、区)房价收入比降低率/排名第一的县(市、区)房价收入比降低率〕×5。市委考核各县(市、区)的总分最高为115分,房价收入比最高得分为5分。
据介绍,这些考核分还要折算到每个干部的头上,将整体与个体的考核“打通”。
参与互动(0) | 【编辑:张慧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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