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1日,深圳市法制办网站公布《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至2月30日征求有关意见。《办法》就安居型商品房最高销售价格作出规定,除开“定地价、竞房价”的竞价方式,安居型商品房最高销售价格按不超过同期同区域同类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70%的标准拟定,经市房屋委员会审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办法》规定,总量上配建不低于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30%的安居型商品房;面向人才供应的安居型商品房建筑面积占安居型商品房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60%。
针对弄虚作假申报者,《办法》规定由深圳市住房保障部门处5000元罚款,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及其配偶提出的政策性住房申请;另外,以不正当手段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的,主管部门应收回安居型商品房并处以罚款,自收回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及其配偶提出的政策性住房申请。
《办法》除明确了弄虚作假申报者的法律责任外,还规定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市住房保障部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及违法行为人的居住地进行公示,同时将公示内容抄告其所属单位。针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办法》规定,由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而有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王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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