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获悉, 根据最新住房转让税收政策《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东莞的营业税的划分时间为1月28日。
据了解,自2011年1月28日起在东莞市房地产交易机构受理有关住房转让申请(即合同交易鉴证时间在2011年1月28日或之后)的,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新规定执行,即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包括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对2011年1月28日之前已在东莞市房地产交易机构受理有关住房转让申请(即合同交易鉴证时间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的,可按原税收政策执行,即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可按差额征收营业税。(记者赵碧莹)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获悉, 根据最新住房转让税收政策《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东莞的营业税的划分时间为1月28日。
据了解,自2011年1月28日起在东莞市房地产交易机构受理有关住房转让申请(即合同交易鉴证时间在2011年1月28日或之后)的,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新规定执行,即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包括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对2011年1月28日之前已在东莞市房地产交易机构受理有关住房转让申请(即合同交易鉴证时间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的,可按原税收政策执行,即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可按差额征收营业税。(记者赵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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