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国家统计局发布通告,根据有关统计制度,国家统计局将从2011年2月18日起,每月18日发布上月房地产价格统计信息。其他有关房地产统计信息,包括房地产投资、房地产销售面积、销售金额等,在国家统计局召开的例行发布会上一并发布。
同时,国家统计局公布新的《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并将在2月18日公布根据新方案统计的1月份房价数据。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负责人表示,房价统计新方案在四个方面作出改革和调整:一是调整了房价统计基础数据的来源渠道;二是调整基本分类设置标准;三是首次增加了定基价格指数;四是改进了数据发布方式。
新方案实施后,不再发布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平均数。(记者庞东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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