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交易中,由于交易合同的条款多而繁,不少市民在签合同时往往不会仔细看或者不注意写清相关条款,尤其是在涉及中介与买卖双方的佣金问题上,不注意或者写不清往往会带来很多纠纷。为避免这种情况,市民首先要知道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相关政策,也要注意在合同上把相关条款写清。
佣金不应超过成交额的3%
近日,广州市民周女士为自己向中介支付佣金的问题烦恼不已。周女士去年5月份经中原地产与买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但是近日中原地产方面却起诉周女士,所称原因是周女士没有交清所需支付的佣金。
周女士表示,合同中条款写明,买方要支付2%的佣金,而卖方所需支付金额被划掉,按照合同,自己不用支付佣金。记者了解到,目前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所需缴纳的佣金份额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常规形式,买卖双方各付一半佣金;另一种是实收形式,即卖方不承担佣金,所有佣金由买方支付。
此外,中原地产方面要求周女士支付余下的1%佣金,对此,周女士表示自己没签独家代理文件,所以即使支付也不需要支付1%的佣金。
记者了解到,关于佣金总额,国家是有相关规定的。记者在广东省物价局网站上看到一份给广州市物价局的复函,复函内容为:“经请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中‘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其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标准,是指向房屋买卖双方合计收取的总的费用标准。”这表明,向房屋买卖双方合计收取的总的费用标准不应超过3%。
对于这次诉讼,中原地产方面表示,法律部门是持有相关书面文件才提起诉讼的。目前周女士虽然补交了余下的1%“佣金”换来撤诉,但是对这次“诉讼”表示很不服气,要采取进一步措施。
■特别提醒
网签后多是“独家代理”勿与业务员做其他约定
实行网签后,市民要注意是否被“独家代理”。记者从房产中介了解到,目前实行网签的几家房产中介,只要是抢先发布了盘源信息,往往都会选择“独家代理”一项,这样就可以收取3%的佣金。
在买卖过程中,卖方虽然与买方签订了合同,但是由于卖方把房子抵押或者没还清贷款,以及房子被租出去等原因导致买方无法过户的,中介会采取相关措施,这也可能带来在佣金方面的纠纷。
此外,中介公司是有标准的合同文件的,在文件中一定要把买卖双方需要支付的佣金写清楚。除此之外,不要随便与业务员作出其他约定。记者了解到,中介机构是禁止业务员违规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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