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得的信息,凡2008年11月19日起到2009年12月31日购买三亚住房,且符合首次购房、面积及户籍等其它条件的购房者,可获得政府购房补贴。
三亚市住建局近日依据2008年11月19日起施行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作出规定:凡在2008年11月19日起到2009年12月31日期间,在三亚购买首套建筑面积为90平米以下(含90平米)自住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并已按规定交纳契税(以税票为准)的海南省居民(以购房时户口登记为准),本人(委托办理的需公证委托)持有关证件,可于今年4月15日前,到三亚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登记办理补贴领取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
据介绍,申领人需带《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购房缴款发票原件,首套购房证明(由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信息中心出具),三亚地税局直属分局(原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契税完税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申领受理程序为:三亚市住建局登记———三亚地税局直属分局核实———三亚市住建局审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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