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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职工租住90平方米以下者可提取公积金

2011年02月18日 17:31 来源:兰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不断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功能,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制定了《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从五个方面进一步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据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统筹安排支付房款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和配偶名下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住房面积在90㎡以下需要支付房租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纳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管理的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两年内未重新就业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职工,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在两年内未重新就业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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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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