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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实行租房备案制度 禁止出租房中房

2011年02月24日 14:06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从即日起30天内,南昌市房屋所有人或单位将房屋出租给他人,需到房屋租凭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凭登记备案手续,对逾期未登记的,个人将会受到最高1000元的罚款,单位则将处以1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根据南昌市《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违法违章建筑,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作建设强制标准的房屋,违法规定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四类建筑不得出租。违者个人或单位将被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同时《办法》进一步规范商品房租凭行为,房屋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禁止出租;出租人在合同期限内,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同时,为防止群租行为发生,房屋出租方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出租。对违反此规定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的,将受到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李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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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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