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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楼市限购令未明确相关责任(2)

2011年02月25日 13:58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多地未明确限购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多地限购令的实施以及与户籍的挂钩,也使得一些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群想出各种新招应对限购的政策。

  据媒体报道,部分房屋中介开价数万元,自称向外地人收取一笔不菲的费用后,可以帮助外地人补交5年连续在京的纳税证明。也有中介声称,收取一定的费用,能帮助外地人代办北京工作居住证,以获得在京购房资格等。一些中介甚至建议,购房者私下与卖方先签订购房合同书,将房屋买下,在日后有购房资格之后再办理网签过户手续。甚至还有人出招,外地人要买房,可以与拥有北京人结婚后获得购房资格,购房之后再离婚。或者两个北京人假离婚,成为两个家庭后,便各有两套购房资格,购房后再复婚等。

  对于上述由于限购令所引发的“怪象”,法律界人士提醒买房人应循规蹈矩,莫要试水冒险。“这些招数都存有一定的风险。对于那些借别人名义买房的购房人,如果出借方有诸如欠债之类经济纠纷的,借入方所购买的房产会有用于偿债的风险,而对于出借方来说,因为名下已经购买过房产,自己今后在贷款购房方面可能面临新的问题。”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岳运生表示。

  事实上,此前在去年4月底,北京在全国率先实行限购令后,就曾出现众多退房违约的现象。据当时的媒体报道,不论是二手房买卖,还是一手房的申请贷款都出现了一定数量的退房现象,调控政策出台以后,在房地产违约协议中客户违约比例已经达到了70%,而其中以银行首付提高、无力筹够首付为借口违约的买方客户,更是占到了买房违约总比例的80%。而“新国八条”中也再次提高了二套房的首付比例至60%,利率上浮1.1倍。

  值得注意的,对于楼市调控可能出现的法律和纠纷问题时,各地的限购细则中却并未明确,其中仅青岛、北京、南宁等3个城市明确了法律责任: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违反上述规定,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信息的,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查处,并暂停其网上签约。

  限购令跟进宜速不宜迟

  国务院规定,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前出台房地产限购令实施细则。如今,中旬已过,仍有大部分城市尚未出台细则。严格按照中央要求,加快落实房地产调控,容不得推托迟疑。

  当前,各地城市房价已经涨至历史高位。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对房价持暧昧态度,使得二三线城市的房价也继续上涨。

  当初金融危机时,房价下跌令一些城市心急火燎,救市动作雷厉风行。如今房价节节走高,却迟迟不出台限购令,可见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性很大。不过,土地财政是一次性财政,也是“一锤子买卖”,如果听任房地产投机风行,任房地产泡沫越吹越大,实体经济将逐渐失血,城市发展活力将不断透支,经济健康运行的系统性风险将进一步加剧。

  事实上,在北京等不少城市限购令出台之前,房地产投资、投机人和一些热钱持有者已经有所警觉。限购令出台之后,投机和热钱大有转战二三线城市的迹象。因此,其他城市积极跟进出台限购令,当宜速不宜迟,必须抢抓时间与房地产投机赛跑,早一天出台就能早一天阻止热钱兴风作浪,避免房价炒高伤害更多群众。本报记者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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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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