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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银监局:银行在房贷利率上分开三类客户

2011年03月01日 10:5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市场传闻称从3月1日起广州各大银行将统一上调个人房地产贷款利率,其中首套房房贷利率将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上升幅度未知,二套房房贷利率将提高到基准利率1.1倍以上。不过,各大国有银行昨日在与本报记者的沟通过程均未证实此消息。

  昨日记者致电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办公室,对方称暂未收到有关房贷利率统一调整的通知:“我们目前的个人房贷政策都按照原有合同进行。暂时没有听说从3月1日起统一上调个人房贷标准的通知。”

  据了解,根据工商银行目前有关规定,对已签订合同的住房贷款,在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首次置业者的贷款优惠利率仍可按合同约定执行。

  记者随后致电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办公室了解到,各大银行目前的房贷政策仍按照原有合同进行,并没有3月1日起统一上调房贷利率的具体计划。

  对于“反价”问题,华夏银行昨日作出官方回复,称对已签订《借款合同》和已出具《审批结果通知》的客户,将严格履行相关责任义务。华夏银行相关负责人称该行已积极向上级行申请更多的信贷额度。

  市场预测

  本月房贷利率有走高趋势

  虽然北京、上海等地的首套房1.1倍利率、二套房1.5倍利率的现象还未在广州出现,但业内也都预期部分地区按揭利率将继续走高。

  广州银行业内人士也对记者表示,现在贷款额度收紧,银行要保证收益就必须“以价补量”,提高利率是必然的,“估计3月份的贷款利率会继续走高,未来个别银行加大利率上浮的幅度也是有可能的。”

  广东银监局要求银行

  提醒客户注意贷款意向书条款

  记者昨日致电广东省银监局方面了解到,目前监管部门已要求各大银行将个人房贷相关客户情况分类处理,银行需要确保客户对房贷相关利率调整的前置条件知情权。

  据悉,针对业内关注的个人房贷利率在3月份进一步上浮的状况,广东省银监局要求银行原则上分开三类客户处理。 第一类是已签订房贷正式合同并办完贷款相关手续的客户,银行将在个人房贷规模允许的前提下尽快办理相关贷款手续。第二类客户是已签订房贷意向书但尚未完成贷款手续流程的客户,对这类客户银行需要根据贷款意向书上明示的贷款利率条件跟客户协商最终的贷款利率。第三类客户是银行有贷款意向但尚未签订贷款意向书的客户,这类客户银行需要根据最新的房贷利率政策而执行贷款。

  监管部门提醒,房贷客户一定要注意保留银行提供的书面资料,特别要注意有关利率的前置条款。“必要时候客户要注意复印房贷的利率说明书作为法律依据。”该负责人称。 同时,银行也有义务向客户详细说明有关房贷利率调整以及存在的政策风险问题。(记者王亮、 刘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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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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