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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今年开建25万套保障房 各设区市签"军令状"

2011年03月01日 11:03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日,记者从福建省保障性安居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省保障房的工作任务为25万套,比去年翻了一番。会上,各设区市和省政府签订了“军令状”,确保完成各地的保障房任务。

  日前,省长黄小晶作出批示:今年全国大幅度增加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国家下达我省25万套(户)的指标,任务很重,时间很紧,请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确保8月底全面动工,年底建成或基本建成50%以上。

  本月15日前 完成任务分解

  据介绍,今年国家分解给我省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为25.01万套(户),其中,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6.91万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0.6万户,各类棚户区改造7.5万户。

  去年,各类保障性住房开工建设 76180套,开工率119.44%,竣工40321套,竣工率为63.22%。各类棚户区改造已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58517户,签约率120.79%,超额完成国家确定的目标任务。

  会议要求,各地要在3月15日前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所辖县(市),其中各设区市市本级所承担的任务要占本市任务总量的40%以上。市、县政府要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都要建立相应的项目档案,项目清单请于4月底前报省住建厅备案。

  新项目8月底前 全部开工建设

  会议要求,各地要继续抓好去年项目的续建工作。去年任务还有40%左右的项目未竣工,各地要在保质量、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进度,确保在上半年全部竣工。

  同时,各地要高度重视今年项目的前期工作,尽早落实用地选址,抓好项目立项、供地、规划许可等审批工作。三是下大气力抓开工、促进度。对今年的新项目,要求于今年8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各地要建立项目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和旬报、月检制度,及时检查,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各地要建立工作责任制。

  今年全省公租房建设任务7万套,其中各设区市市本级占该市任务总量的40%以上,规模之大前所未有。会上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主要建设小户型、功能齐备的公租房,解决“夹心层”的住房问题。福、厦、泉三个中心城市和房价较高的城市要加大公租房的供应总量。

  新增商品房用地 配建公租房不低于10%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公租房房源将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租房由政府主导建设,鼓励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和运营公租房,政府采取贴息的方式给予支持。

  自3月15日起,全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出让都要按比例配建公租房,年度出让的新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按照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公租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扣去拆迁安置房之后,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公租房(廉租房)。

  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 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租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生活设施用地,应安排不低于30%用于公租房等保障房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依法批准,可利用集体建设用地集中建设面向外来务工人员的公租房。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可以利用自用土地,自筹资金建设公租房。

  公租房可配建商铺 用于出租出售

  根据《意见》,新建公租房可按照一定比例在底层配建商业店铺,用于出租出售,具体配建比例由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采用划拨地建设的公租房,其配建的商业店铺按市场价出售,出售时其分摊的相应面积的土地使用权按出让方式确权给购买者,出租出售收入用于弥补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成本。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的,承租人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租赁租金。各地要把公租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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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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