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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台限购实施细则 买房不足5年交易全额征税

2011年03月01日 14:35 来源:西安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西安“限购令”2月25日一出,引得各方关注。昨日,为了合理引导住房需求,落实政府各项住房限购措施,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市民关注的购房问题进行了细化解读。

  今后购房 要进行资格审核

  西安“限购令”明确提出,本地家庭今后禁购第3套住房。如何界定“第3套”?据有关负责人解释,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目前已建立了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通过系统信息查询,就可了解居民购房情况。

  根据通知要求,在本市辖区内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需进行购房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将明晰居民家庭现在有几套住房。今后,购房人在购买住房前要先向拟购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家庭住房情况核查申请;然后,拟购住房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受理核查申请;接着,各房屋登记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购房人家庭住房情况核查。各相关单位对上述材料进行查验后要妥善保管。同时,将《西安市家庭购房申报表》作为房屋买卖合同附件。

  记者看到,我市新的《西安市家庭住房人申报情况表》须明确填写申请家庭的每一位成员姓名、家庭关系、是否本地居民及证件号码。“这样以来,如果一个家庭第一套房是以丈夫姓名购买的,而第二套房以妻子名字购买,这个家庭再买第三套房时,信息系统一查,就可以明确二者为夫妻关系,从而禁止这个家庭买第三套房。”房管局负责人解释说。

  外地人 纳税和社保证明任选一样提交

  本地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前,除了申请表,还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或二手房交易登记窗口如实提供户籍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应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家庭成员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对于外地人买房,房管局负责人解释道:“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只需要二选一,提交其中一样就行。纳税证明可以到税务部门开具,社保证明则在人社部门开具。” 针对北京限购令出台后,抬高了外地人买房门槛,从而出现了不少人“想办法、托关系、花点钱”从有关单位开来“假”税收、社保等证明的情况,房管局负责人表示,为了真正把限购令落到实处,切实发挥其调控市场的作用,他们正在积极与我市税务、人社等部门联系,希望能通过居民缴纳信息的系统共享等方式,杜绝此类“漏洞”。

  二手房过户 要进行资格核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销售或代理销售住房时,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有关信息录入后,还应将其相关资料报市房管局购房资格审查机构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手续。二手房交易登记窗口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应对购房家庭购房资格进行核查,凡不符合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不予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个人买房不足五年转手交易 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国8条”1月26日下发,提出了加强税收征管、提高二套房贷首付等差别化信贷政策。市房管局负责人强调,我市从“国8条”下发当日起已执行相关政策。个人买房不足五年转手交易,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 须承担法律责任

  房管局有关负责人提醒购房者,对居民买房情况,国家相关部门实质上是非常清楚的,应当如实准确申报家庭组成情况及住房情况;如申报情况与实际不符,后果自负。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限购政策,在销售现场及经营场所公示《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26号)文件,并向购房人告知住房限购政策,加强对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审查,确保住房限购政策落实到位,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严肃查处。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不如实申报的,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购房资格审查机构办公地点:西大街116号9楼0908;电话:87622426。

  5日前网上系统升级 合同备案暂停

  据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查,西安市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于昨日开始到5日零时,进行系统升级。在此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有关单位可继续和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家庭签订草拟合同,但暂停住房合同备案。系统升级完成后,须通过系统对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填报《购房资格申报审核表》,审核通过的购房人可按正常程序进行签约备案。(记者拓玲 实习生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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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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