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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限购令实施 购房者要签限购承诺书

2011年03月01日 15:01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28日下午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随着我市《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出台,从28日起我市已正式实施新版限购令。今后购房者在购房时,应提供家庭基本材料、拥有房屋证明、在海口市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及自己没有违反限购令承诺书等四项必备材料,市住建局若查出购房者提供虚假的材料,将取消购房资格。对于住房套数的认定,将按照居民家庭名下实际拥有套数计算,两套房卖掉一套再买一套新房仍然算是第二套房。

  不要轻信销售人员规避建议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购房者在购房时,须提供家庭基本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在证明自身房产套数时,办理过房产证的可从该局档案馆查到记录;没有办理房产证的购房者,可由网上备案登记查找自身拥有的房屋套数。同时提供自已在海口市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此外,还要购房者以书面形式提供一份承诺自身没有违反“限购令”的承诺书。销售楼房单位收到购房者以上的材料后,应进行审核,最后由市住建局审核,若被市住建局审核出购房者提供虚假材料,将被取消其购房资格。该负责人提示,购房人不要轻信房屋销售人员、经纪人员所谓的“规避建议”或“帮助规避”的承诺,更不要采用假证件、假材料等方式购买住房。这类购房行为会造成购房家庭重大经济损失。

  据介绍,我市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本市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该负责人介绍,对于住房套数的认定,我市将按照居民家庭名下实际拥有套数计算,即“认房”。例如李先生夫妇名下目前拥有两套房产,他们夫妻俩将无法再在海口买房。但是如果李先生夫妇将其中一套卖掉,再买一套新的房产,那么新的房产仍然算是第二套房。外地市民在海口购房时,需要提供自己的纳税证明或者社保证明,并且也只能购买一套房。如果他的户口仍然不在海口,那么购买第二套房将被禁止,除非他将户口迁移到海口来。

  单位团购房也属商品住房

  我市规定,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那么,如果市民准备购买保障型住房,能不能买呢?记者得到的答复是不可以。另外,在限购政策中没有提及团购房涉及的相关问题,但据了解,单位团购房从性质上讲也属于新建商品住房,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单位都有团购房名额,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吴先生目前在海口只有能力购买40平方米的小户型住房,5年后想把小户型卖掉再买个大些的房子,这样行不行?记者了解到,限购只是暂时性的政策,目前还不确定具体的执行时限,至于5年后还会不会限购,现在没有明确规定。但从国家既往政策看,对于自住和改善性需求购房者来说政策是一贯支持的。(记者 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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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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