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最大的功能是居住。在楼市调控打出一连串有效的“组合拳”后,既能挤出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投机资本,也能给投资投机推涨的房地产市场降温,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从而促进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本期《每周经济观察》关注话题——“房地产市场调控‘组合拳’效应初显”。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遏制房价过快上涨,2010年4月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包括实行从紧的房贷政策,发布“限购令”引导合理住房消费等等。从实施的效果看,房地产市场调控“组合拳”效应初显。
春节前,国务院公布了八条最新的楼市调控政策(简称“国八条”),强化了此前出台的一系列调控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力度。此后,重庆市和上海市开始紧锣密鼓地征收房产税。2月9日,央行在兔年首次加息,此举提高了购房成本,对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将起到积极作用。2月16日,北京市下发《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要求北京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的责任,积极采取措施,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力度,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对于此轮调控,有关人士将其总结为“加减法”:一方面加强保障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设,今年将创历史新高的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就是一个标志;另一方面想方设法挤压投资特别是投机性需求。这种“加减法”带来的必然结果是房屋住房这一消费属性的回归,房地产市场将向着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
围绕保障性住房建设,“国八条”明确提出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这意味着,如果各地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没有完成任务,不仅会受到问责,而且会在以后的土地供应和审批方面受到影响。业内人士认为,在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好保障房的分配工作。
新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措施既有金融、税收等经济手段,也有问责、限购等行政手段;既有给当前市场降温的短期措施,也有旨在促进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制度改革,做到了有的放矢,体现了国家坚定不移地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的决心。
笔者认为,要真正发挥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各地方政府还应有新的措施和办法跟进,尤其在如何落实政府和金融机构责任方面应有更明确的规定。这样才能有效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落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相关政策,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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