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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限购令:非户籍家庭补税不获购房资格

2011年03月03日 11:30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时提供纳税缴纳证明的,必须符合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且不含补缴的条件;对于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连续缴纳(1)养老保险并医疗保险;(2)养老保险并工伤保险;(3)医疗保险并工伤保险(均为12个月以上)。

  针对近期社会关注的深圳是否出台新限购令的问题,昨天,市规划国土委向媒体表示,该委将继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深府办〔2010〕82号)规定的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并明确非本市户籍家庭补交一年税款也不能获购房资格。

  去年9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发文规定,对深圳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执行五个月来,出现过少数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通过补交一年税款或社会保险,获取在深圳购买1套住房的现象。

  昨天,市规划国土委特别强调,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时提供纳税缴纳证明的,必须符合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且不含补缴的条件;对于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养老保险并医疗保险,二是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养老保险并工伤保险,三是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医疗保险并工伤保险。

  市规划国土委提醒,购房人在前往市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合同备案及过户等相关手续时,需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市产权登记部门将不予以办理合同备案及过户等相关手续;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欺骗手段获得核准登记的,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造假者自行承担。(记者 谭建伟 通讯员 虞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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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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