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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5年 拆迁房主才知

2011年03月07日 09:46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拆迁人员上门时,北京市民顾安(化名)才得知自家住了几十年的房子已被“偷偷”过户,手中握着的房产证是假的。

  一张房屋买卖委托公证书上,签有“顾安”的名字,但身份证号不是本人。

  顾安将现有房屋所有者刘某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东城法院已予以立案。

  近日,公证书出具单位北京市国信公证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接到顾案的复查申请后,已启动复查程序。

  “房产证”在手房屋被卖

  东城区崇文门附近,一处面积为45.61平方米的砖混结构平房,顾家住了几十年。

  2001年8月,59岁的顾安取得此处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10年过去,房屋如今面临拆迁。

  顾安女儿回忆,去年12月底,拆迁方来人通知搬离,父母询问补偿事宜。

  “对方的说法,让一家人都傻眼了。”顾安女儿说,对方告知相关补偿已谈完,拆迁协议都和房主签订。根据房屋权属登记显示,现在房主为刘某。

  顾安拿出房产证,“所有权人”处写着自己名字,“从未过户,房主怎么成了别人?”

  去年12月31日,顾安带着房产证到房管部门查询。

  东城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认定,顾安所持《房屋所有权证》为非法印制、伪造,并当场予以收缴。

  “造假的委托公证书”

  顾家提供的东城区房管局房产档案显示,该房屋原先确为顾安所有,2005年时以25万元的价格卖给刘某,各项手续齐全,房屋产权早已发生转移。

  “买卖和过户,我家都不知道。”顾安女儿说,家里人一直住着房子,拆迁之前从未有人来要求搬家,而且房产证一直在手里。

  房产档案中还有一份公证书,写明顾安妻子委托他人,全权办理房屋买卖一切相关事宜。上面签有“顾安”的名字,但身份证号并不是顾安本人的。

  “有人假冒,并伪造了签字。”顾安女儿认为,公证处未仔细核实,房管部门把关不严,才使“骗房”蒙混过关。

  今年1月,顾安起诉现房主刘某,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目前,东城法院正在审理此案。

  截至昨晚,记者仍未能联系上刘某核实此事。

  北京市国信公证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接到顾案的复查申请后,已启动复查程序。

  ■ 讲述

  房产证疑调包 冒名房东卖房

  顾家人怀疑,有人持假身份证,利用公证漏洞,将房产过户

  顾家认为,这是个设计好的“骗局”,一个“假顾安”,拿着假身份证,办理了房屋过户。

  一份面签的“假公证书”

  为弄清事实,顾家人到东城区房管局查询了房产档案。

  档案信息显示,2005年的交易手续,不是由顾安和刘某(现房主)本人办理,档案中两份“委托书”表明,顾安和刘某分别将相关事务交由尹某和马某全权处理。

  其中一份《委托书》称,顾安和妻子委托尹某为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办理前述房产的出售、产权过户、缴纳相关税费、协助办理银行贷款、代收房款等一切相关事宜。

  2005年5月9日,北京市国信公证处出具的一份《公证书》显示,顾安和妻子于当天在公证员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

  “委托书和公证书都是假的。”顾安女儿说,“委托书”和“公证书”所写的父亲的身份证号都是错的,上面写的身份证号后四位为“1211”,而父亲实际身份证号后四位却是“1214”。

  房屋档案中,还有一张“顾安”办理交易用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上的照片不是顾安本人。

  “借真房产证还假房产证”

  根据上述材料,顾家推测,有人冒充顾安和他的妻子,委托尹某卖房。“假顾安”持印有自己照片的“假身份证”,冒充“顾安和妻子”签字,骗过了公证人员拿到《公证书》。之后,尹某与刘某的委托人马某,进行了买卖过户等交易手续,房主也从顾安变成了刘某。

  顾安女儿称,2005年4月,哥哥贷款做生意,曾瞒着家人将房屋产权证和父母的一代身份证交给一名男子,请人家帮助办理借贷。

  此后贷款没有音讯,但房产证等2009年才被归还。

  2009年拿回的房产证,就是被房管部门认定为假证的那个。

  出事后,顾家人才发现被还回来的房产证编号为“崇私字83884号”,而档案中留存的真实编号应为“崇私字第29369号”,“那会儿没人注意号码,大意了。”顾家人说。

  顾家从房管局查到现房主信息更让他们吃惊,刘某就是当初用房产证办贷款的男子。对此,顾安女儿说,哥哥对此坚称并不知情。

  ■ 质疑

  据房产中介人员介绍,二手房交易过户若委托办理,必须房主本人持身份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后,可由代理人办理过户或交易手续。如今顾家人认为是公证处把关不严,才使“骗房”得手,应负主要责任。

  公证不查身份证真假?

  顾安女儿称,公证员未查验身份证和持证人真伪,出具了错误的《公证书》,造成后续连环错误。“难道随便来个人就能给公证?”她说,公证员应向公安机关核实身份信息情况,不能仅凭肉眼判断人证一致,就给予办理公证。若随意公证,将使公民权益随时都有受损的可能。

  《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公证处应重点审查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一代身份证鉴别困难

  对此,北京市国信公证处相关负责人称,公证员会仔细核对当事人与其所持身份证件是否一致。但对身份证本身的真假,目前公证处只能通过机器识别二代身份证的真伪,由于造假技术越发高明,识别也存在困难。而涉及此事的公证,当事人所持的是一代身份证,由于无法进入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网络,公证处方面难以核实当事人所持身份证的具体信息。目前对于类似作假行为,尚无很好解决办法。

  ■ 善后

  公证处:“若有错会赔偿”

  顾家起诉后,法院于2月开过一次庭,法官认为应先由原公证机关对公证内容是否真实做出认定。随后,顾安向北京市国信公证处申请对此项公证复查。

  “我们可能是存在失误。”3月4日,北京市国信公证处相关负责人说,已接到顾安的复查申请,并已与其当面详谈此事。目前已召开紧急会议启动复查程序。

  公证处建议对顾安笔迹进行鉴定,若委托书上签字确非顾安所写,公证处将尽快撤销公证。但笔迹鉴定所需时间相对较长,顾安因案件审理时间方面的原因,不同意进行鉴定。

  该负责人称,已将情况向警方汇报,请警方帮助核实身份证真假。若警方证实公证时委托人所持身份证为假,也可撤销公证。一有结果就会立即答复顾安,“如果确因我们的失误造成损失,公证处一定会赔偿”。

  ■ 声音

  公证部门呼吁联网公安

  对于一代身份证的真假鉴别,北京多家公证处人员表示,对于二代身份证,公证处已有了鉴别其真假的仪器,但是对于一代身份证,只能靠肉眼去判断。“我们要求持一代身份证的,需本人持证前来办理相关公证业务。”该工作人员说,公证处有一套自己的办法去鉴别一代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等证件的真假。目前没有硬性规定要求公证处到公安机关去调查委托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信息。

  北京市国信公证处相关负责人坦言,与银行、宾馆等特殊行业不同,公证部门没有进入公安户籍信息网络查验的权限,公证工作中需鉴别当事人身份时,就容易遭遇困难。他呼吁,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应被允许进入公安网络查验身份信息,以保证公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记者 段修建 林阿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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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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